际唐刑事辩护律师网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下载APP
新法速递刑辩百科
刑辩力机构新法速递栏目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司法政策、刑事立法走向解读、权威专家学者法律观点解读、司法高层领导讲话文件及其精神、刑事司法政策、座谈会纪要及其精神、答记者问记录、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并保持每日更新,是全国目前信息量最大的、更新最快的、含金量最大的法规数据库。该栏目功能定位于:向广大网友提供一站式解决、掌握和检索中国最新最全的法律资讯工具;以数据库的模式,以最新的法律关键词匹配算法,为网友科学解决法律基础工具检索结果问题;让广大网友轻点鼠标,即时在本站彻底解决法律工具需求问题,让人人都能轻松成为法律检索专家。
当前位置:首页刑辩百科新法速递 → 最高检印发修改后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
最高检印发修改后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
2014/12/11 14:40:10   来源:检察日报 法律监督 自身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 冤假错案   浏览次数:831次   
关键词:申诉案件规定    

首次明确受理申诉2月内应决定是否复查 

 

突出监督属性纠错功能扩大公开审查范围 

 

本报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郑赫南)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近日印发了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下称《复查规定》)。这是《复查规定》实施16年来首次修改,对于依法按程序处理刑事申诉案件,强化对申诉权的保障,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修改后《复查规定》从多方面强化了对申诉权的保障和规范。如降低申诉门槛,对申诉条件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便利当事人申诉,对申诉材料要求作了明确细化规定;明确规定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听取申诉人意见,复查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决定中止(终止)办理的案件应通知申诉人等。

 

此次修改还突出了刑事申诉检察的监督属性和纠错功能,健全了冤假错案及时纠正机制。如调整原《复查规定》中对任务的表述顺序,将“纠正错误的决定、判决和裁定”放在“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之前,彰显了坚决纠正司法不公和维护司法权威的理念;对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的申诉,认为需要提出抗诉的,由承办案件的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加大上级院对下级院办理申诉案件的监督力度,对复查终结的案件坚持严格的备案审查制度,以保证申诉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修改后《复查规定》加大了司法公开、检务公开的力度,规定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可采取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和公开答复等形式进行公开审查。扩大了公开审查适用范围,由之前适用于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扩大至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根据最高检关于案件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将在网上公开。

 

据了解,修改后《复查规定》由原规定的41条增至70条,按照依法办案、规范执法、公正处理的要求,对刑事申诉案件管辖、受理、立案、复查等程序进行了全面修改完善。其中,明确规定审查刑事申诉期限为2个月;调卷审查的,自卷宗调取齐备之日起计算审查期限;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可适当延长审查期限。


牛律师刑辩深圳团队编辑

牛律师刑事辩护网www.lawyer123.cn,依据最权威的法律法规,秉持最科学的刑辩技巧,坚持术有专攻成就刑事辩护品牌成功案例。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服务。牛律师刑事辩护精英团队,专注刑辩领域,案例成就金牌!

         服务热线:4006066148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22 www.lawyer123.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