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刘平凡律师 汪文峰律师
西南政法大学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研究中心 主任
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梁某家属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后,指派本律师作为其被控*诈*骗*案的辩护人。经过查阅相关卷宗和依法会见被告人梁某度以及通过参加二0一0年九月十六日的庭审,本律师认为: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梁某指控大部分案件证据不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数额不准确。应当依法按证据不足作出从轻判决。具体理由如下所述:
一、起诉书中所列第二至第九宗案中的被害人陈述的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及体貌特征与被告人供述及实际情况有很大差异。
因公诉机关对本案被告人共指控了9宗犯罪,为方便核查,现依《起诉书》所列各宗案的顺序,分别论述如下:
鉴于被告人对第一宗案已承认,我们在以下就不对该案进行论述。根据该案可以清楚被告人的作案手法及体貌特殊:本案被告人梁某的供述,其让陈某交出信用卡的方法是:“我冒充韩国人,然后说自己需要帮忙”;其体貌特征:①自称是韩国人,长得也有点像韩国人,化名金某;②身高一米七左右,小眼睛,中等身材,留着卷发(人工),作案时穿着比较得体的衣服;③语言上,会讲韩语,并利用语言优势使用“夹杂韩语的普通话”与事主交流;④无作案同伙,一人作案。
1、第二宗有关易谋被骗一案
据易谋的描述,虽然其中一名男子是韩国人且自称叫金某,但其身高是165cm,且是说白话与普通话(见其讯问笔录第3页),其身高与被告人的实际身高1米7差距较大,且所使用语言也不一致。该案为团伙作案,而据被告人供述,其从未与他人合伙作案,因此作案手法不符。
2、第三宗有关余某被骗一案
据余某询问笔录第3页载,其被骗的时间是2007年12月3日晚上,骗其财物的男子年龄约30岁左右,身材偏胖,身高1.7米。余某只知道作案人自称韩国人,该犯罪嫌疑人并未提及其是“金某”,也就是说该宗案并不是以金某的名义来做的,这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