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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诗歌律师文集
《牛律师文学诗歌》是一种主情的文学体裁,涵盖团队律师的文学作品、诗词作品、书法作品和摄影作品。可寻觅并走近团队律师那份特有的情趣与浪漫却挥之不去的心灵深处!它以抒情的方式,高度凝练,集中地反映牛律师团队律师的社会生活和感情生活。团队律师用丰富的想象,富有节奏感和韵律美的语言来抒发思想情感。充分体现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不仅是律师中刑事辩护专业素质过硬、善谋略并敢于负责、业务水平高超并笔杆子硬的精英律师;而且是律师中感情丰富闵众生关心法治促公正、关注民生心系百姓生活的兼具社会责任感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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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案实例研讨,展示刑事辩护的魅力与技巧
2013/4/25 15:24:23   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浏览次数:808次   
关键词:

案情介绍:情人关系的男女两人A、B,在出租房卧室内安装窗帘,窗上框离地约2.4米,男A站在椅子上右手举铁锤钉铁钉欲在窗的上框固定窗帘,女B身高1.6米,在旁边辅助安装。由于窗帘多次滑落无法固定,女B便去拿胶布,想用胶布将窗帘粘在窗上框的墙上再用铁钉加以固定,当女B找到胶布回到男A旁边时(此时男A背对女B),男A并未看见,左手扶着窗帘,举锤的右手自然下垂,不巧刚好砸中女B脑部,女B后退两步倒地脑部已出血,此时男A问女B想去医院不,女B摇头,男A看到女B太痛苦,就再补了两锤至女方毙命。男A为方便弃尸及弃尸后不被发现,又将尸体进行分解和蒸煮,后分装三个纸箱,弃至荒野。
    主要证据被告人男A的口供供述上述事实,作案工具:铁锤、菜刀、剪刀(无指纹、血迹、人体组织残留),现场勘验笔录(有两处喷溅血迹,未作DNA鉴定),死者为女A的DNA法医鉴定,死于颅脑损伤的法医鉴定。
    为理清事实、敲定辩护思路,牛群特召开内部分析会,厘清案件的“新闻点”与“辩点”,为被告人辩护作充分准备。
    从案情与证据来看,本案的主要辩点:一是作案工具上没有提取到有用证据,如指纹、血迹、人体组织残留;现场血迹没有鉴定。二是仅有被告人供述,三是行凶者实施的三锤杀人行为具有可区性,关键点在于第一锤能否足以将被害人毙命。
    从上述新闻点可以确定如下辩点:1、证据不确实充分,物证作案工具缺失证据的关联性,与市场上任意购买或任何人使用的没有本质区别;2、只有被告人犯罪行为的供认,无任何其他相关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杀害被害人的行为,为孤证,证据链条不完整;3、案件部分事实不清楚,对行凶者实施的三锤暴力行为未作实质性区别,被告人的供述中可以了解到,其认为受害人去找胶布去了,随意地将举锤的人放下来,却正砸在找胶布回来的受害人头部,当时受害人后退两步倒地出血,可知这一锤分量也不轻,根据计算已证实第一锤的过失行为完全可以致受害人毙命,其后再补加的两锤由于认识错误,为对象不能犯或者无直接因果关系无法达到*故*意*杀*人*的效果。即未达到*故*意*杀*人*的完成形态,由于意志以外(认识错误)的原因而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
    刘平凡律师指出,此类人身伤害案件,在案情存疑时,运用“先破后立”的辩护技巧,一语道破天机,直击案件核心。先破是指揭开证据链条的不完整性面纱、证据缺乏三性: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现有的证据不能充分地证明案件全部事实并排除所有合理的怀疑。后立是指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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