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唐刑事辩护律师网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下载APP
学术文章律师文集
牛律师刑事辩护《学术文章》专栏,向您展示最专业、最权威、最具号召力的刑法、刑事法专家学者文章、公检法司法实践一线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撰写的刑事论文、书籍、刊物杂志文章、律师行业热点重点刑事论文、杂文、随想杂谈。同时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在牛律刑事辩护团队设立了“深圳教研实践基地”,基地通过与牛律刑事辩护团队进行课题合作研究使本栏目成为中国刑事法领域的思想库和咨询服务基地。这使《学术文章》栏目不但涵盖刑事实体法、刑事程序与刑事证据法、刑事侦查与刑事物证技术、刑事法律史等刑事法律学科群中的图书资料,又使本栏目成为中国刑事法领域的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基地……
当前位置:首页律师文集学术文章 → 运输冰毒6公斤 死刑?无罪?
运输冰毒6公斤 死刑?无罪?
2019/11/27 17:00:00   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浏览次数:817次   
关键词:是否"明知"  ,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定性至关重要,也是辩护律师辩护的重要切入点。  

运输冰毒6公斤  死刑?无罪?

     毒品犯罪案件中,涉案人员是否“明知”是毒品,对案件的定性至关重要,成了认定其主观罪过的关键。而是否“明知”,也是辩护律师辩护方案的重要切入点,能推翻涉案人员的主观“明知”,也就推翻了案件。下面,笔者以亲办的案件为例,对主观“明知”的推翻作一粗浅的分析。

基本案情

     20173月,文某坐长途大巴从滇A市回B县。上车就坐后,旁边座位过来一中年男性入座。车开不久途中,旁边中年男性旅客接一电话后,说因临时有急事需立即返回滇A市,请求文某帮忙带个行李包到B县,并愿意支付五百相当于车费还多点作为报酬。文某开始不愿意,在其一再请求下,加上有利可图,文某才同意帮忙带行李包。在到达B县下车时,文某被侦查人员当场抓获,从中年男子托带的行李包里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6公斤文某因涉嫌运输毒品罪被刑拘。

是否“明知”

     文某是否明知行李包里的东西是毒品,成了本案的关键。按照当时现场的情景“行车途中,旁边中年男性旅客接一电话后,说因临时有急事需立即返回滇A市,请求文某帮忙带个行李包到B县,并愿意支付五百相当于车费还多点作为报酬文某开始不愿意,在其一再请求下,加上有利可图,文某才同意帮忙带行李”,笔者认为文某不可能“明知”行李包里的东西是毒品,理由如下:

     1、临时接受托付,旁边旅客接电话后临时有急事需立即返回A理由是真是假文某不得而知),文某没有运输毒品的主观故意;  

     2、报酬很少,只有当次车程的车费多一点点,而贪小便宜是人之常情,又加上事出有因(托付人有急事需立即返回滇A一再请求),无法引起文某的警惕和怀疑行李包里的东西是毒品,文某没有“明知”是毒品的基础。

     3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大连会议纪要) 十、主观明知的认定问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可以认定其“明知”是毒品,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5)为获取不同寻常的高额、不等值报酬为他人携带、运输物品,从中查获毒品的

     本案中,文某只是取得很少(五百元相当于车费)的报酬,不是高额、不等值的报酬,不符合5)为获取不同寻常的高额、不等值报酬为他人携带、运输物品,从中查获毒品的;”的情形,因此,文某不是“明知”是毒品,没有运输毒品的主观故意,其行为不构成运输毒品罪。

无罪释放

     笔者在第一时间介入本案,会见了当事人文某8次,与侦查机关沟通了6次,与检察机关沟通了3次递交了8份法律文书:《立案监督申请书》、《不予提请逮捕的辩护意见》、《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调查取证申请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监视居住申请书》、《侦查阶段辩护意见》从多方面论证:文某不知情,不明知是毒品,只是为贪小便宜而被人利用了;并且本案上家、下家都不清楚,无法查实。可以说是穷尽一切法律手段为当事人辩护 

     经过笔者的不懈努力,最后,侦查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案件,文某被无罪释放,成功保命一条。

       注:本文章为刑辩力机构何优律师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22 www.lawyer123.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