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梁某,福建厦门人,以倒卖木材为生。2011年6月买家王某到福建厦门买走梁某一批大红酸枝木材价值70万,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王某将70万打入梁某账号,梁某负责将木材运至东莞塘厦锯木厂。预购此批木材的田某到锯木厂看货后,欲买入此批木材,于是将木材标上序号并告知王某将木材运至田某住处就付款。事后田某发现木材是假货就立即通知王某,经王某再次检查之后确定是假木材而非真木材。王某多次联系梁某,梁某不得不以股东商量事宜推脱。后梁某积极联系木材上家邓某,最后得知邓某已过世的事实。王某通过电话、短信方式联系梁某多次未果后,事情不了了之。2012年8月王某到深圳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报案,随后梁某被捕。梁某家属通过牛律师刑事辩护网http://www.chinalawyer.me/得知首席律师刘平凡,不辞劳苦前往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前来咨询。本网站首席律师刘平凡律师携业务主任程先华刑事律师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事后,梁某家属同意本网律师的建议,立即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刘平凡律师、程先华律师担任辩护人直至二审结束为止!
梁某,福建厦门人,近两年从事木材生意。王某,湖北人,多年从事木材生意。2011年6月19日王某到福建厦门购买木材,并在马湖大地城7号仓库A9区看到一批木材,总共20块。王某通过木材上张贴的联系方式联系到木材老板梁某。电话中,梁某告知其是正宗的老挝大红酸枝,双方谈妥20块木头总共70万元。晚上19时许,梁某与王某约到仓库见面并验货。梁某告知如果梁某预购此批木材的话需要提前支付定金1万元。6月21日,王某将定金1万元支付给梁某指定的仓库管理员邱某保管。6月22日,王某与梁某达成口头协议,王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70万元转账给梁某,邱某退还王某定金1万元,梁某打电话派马湖大地城7号仓库的工作人员将该批木材运往王某指定的东莞塘厦锯木厂。当时仓库管理员陈某负责叉车,并见过该批木材。晚上18时许,王某的一位朋友田某见过此批木材之后打算购买此批木材,并在木材上做了序号。双方约定,王某将木材运到田某家里之后再付款,6月24日下午16时许,王某将木材运至田某家中。晚上20时许,田某突然致电王某说木材有假,双方检查之后确实发现木材存在问题,于是王某打电话质问梁某。梁某当即否认,此批木材是梁某从上个买家邓某处花了58万购买而来。梁某与邓某曾有多次生意往来。于是梁某不得不以股东商量事宜再决定退钱。
事后王某派人将木材运回马湖大地城7号仓库A9区,并继续联系梁某。此时梁某及其妻子秦某也经常打邓某电话打算问清此事,但是电话一直打不通。8月中旬,梁某终于得知邓某在老挝因木材纠纷的问题被人枪杀的事实。王某联系梁某几次之后,也不再联系梁某,而梁某也以为此事也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