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3日正值休息日,刘平凡律师从成都刑事辩护训练营刚刚回深办公,当事人A女士即找上门来,急于寻求刘平凡律师的法律帮助。
【走私枪支弹药罪基本案情】
B某,原系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男性,无任何违法记录和行为,已婚,孩子即将出生,父母均系某高校退休的高级知识分子。
去年的某天,B某和A某在香港玩耍,因相互介绍业务,二人遂互送对方礼物以示感谢,最终,两人达成一致:遂在香港某商店购买玩具枪支送给彼此的孩子玩耍。后A某购买了一只玩具冲锋枪,B某购买了一只女士玩具小手枪,两只枪支均由B某携带,未拆包装,也未隐藏,二人与朋友共三人遂乘坐一深港牌照私家车在深圳某海关过关,不料被查。海关当即扣押两只玩具枪,并对A\B两人做了简要笔录,后将二人放回。此后的一段时间,因两人均误以为玩具枪支不受限制且并没有走私的故意不可能构成犯罪为由,B某和A某因此并未意识到此事的严重性。
前几日,深圳某海关通知B某回去协助调查,其虽主动从异地返回深圳,后被告知:玩具枪支经鉴定,枪口动能比超过1.8焦耳,需要依法追究走私武器弹药罪的刑事责任。后B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并送交看守所羁押。B某家属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遂决意聘请律师介入辩护和代理,希望能帮到B某,能够还其自由让其在家照顾即将生产的妻子。
【指派刘平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