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部以某知名医院急诊科青年医生工作和情感为题材的电视剧《青年医生》在电视和网络上热播。我在偶然的机会看到了其中的一集,当中的剧情和台词让我猛然发现医生这个职业的工作和生存状态和刑辩律师有太多的相似之处,更是让我情不自禁的联想到了作为一名刑辩律师的责任和担当。
片中讲到一名身患尤文氏肉瘤的年轻患者武然被恶疾折磨多年,他的父亲带着他四处求医。但作为医生,每个人都清楚这个病的严重程度和为这个孩子做手术的风险性:成功的机会几乎没有,患者很有可能连手术台都下不了。
被急诊科收治后,武然本人表示了强烈的手术决心:他不想带着这个瘤子到另一个世界!只求医生为他手术,让他痛快的喘一口气。
在多方的劝阻和质疑声中,该院裘院长决定为武然实施手术。所有的人都知道,这个手术可能毁掉裘院长一生的声誉,甚至毁掉他的团队。但裘院长的一番话让所有人冲破了思想的禁锢。他说:“我们这个行业有很多人只愿意做有把握的事,没把握的事他们是不做的。成功率低于10%,他们就会对患者说放弃吧,没有希望了。这对吗?假如这个人正好是那百分之十当中的一个呢?我们不能为了保护自己就把病人那唯一的一点生的希望给掐死。武然这是拿生命做赌注啊!如果失败,结局只有一个,就是死亡。相比起来,我个人的职业声誉又算的了什么?我有什么理由拒绝他呢?”
看到这里,我的心猛然地震动了一下。我们刑辩律师又何尝不是这样啊?其实有很多刑事案件,我们完全有理由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但是出于种种因素的考虑,当然更多的是怕无罪辩护失败,无法给当事人和家属一个交代,甚至对自己的执业生涯造成负面的影响,便向当事人渗透了大量负面的信息,把当事人引向了有罪从轻的辩护方向。更有甚者,当事人自己坚信自己是无罪的,辩护律师还在打着“律师可以脱离于当事人的思想独立辩护”的大旗,完全不顾当事人的观点和思维,为当事人做着有罪从轻的辩护。我个人认为,律师的辩护权来源于当事人,完全脱离当事人意愿的辩护很难说是一个成功的、有价值的辩护。
我本人在今年遇到了两起完全可以做无罪辩护的案件,其中一个犯罪嫌疑人从被羁押的第一天起一直坚信自己是无罪的。他的每一次询问笔录都会一个字一个字的看,确认是自己的真实意愿后才会签字,直到今天他仍然没有认罪。其实以他的情况,如果认罪并赔偿所谓的被害人,取保和判缓刑的可能性是极大的,很可能现在已经回家了。我也曾经不止一次的向他讲述做无罪辩护的风险。但是他红着眼圈对我说:“马律师,我是冤枉的,我没骗任何人,你让我怎么认?我已经做好心理准备,我们一起努力,放手搏一回!输了,顶多我在里面多呆几年呗。赢了,你也能出个名。”面对这样的当事人,我真的只有感激和斗志了,我有什么理由不全力以赴?不去担这个风险?
无罪辩护虽难,但绝非不可能!尤其是在“依法治国”的主线贯穿始终的今天!我们法律人常说,念斌是幸运的,他赶上了中国刑诉法几度的变迁,否则他可能早死了。的确。但作为一个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我们更应当从念斌的个案看到中国刑事辩护制度的逐步完善和美好前景。未来,我们刑事辩护人会有更多的机会为我们的当事人提供更为有效的辩护。但首先,我们要先冲破自己思想的枷锁,摒弃传统的思维方式,勇于扛起刑辩的责任,做一个真正敢担当的刑辩律师!
我坚信,我们的刑辩之路一定会越走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