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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 刘桂明:周永康需要辩护律师吗?——代《为坏人说话》序
2015/1/20 13:18:20   来源:沪法网   浏览次数:709次   
关键词:贪污罪被抓怎么办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反腐  周永康  刘桂明  

周永康

 

在电脑上打出这个标题的一刹那,脑子里立刻浮现出一个质疑“你也是标题党吗?”于是就有些犹豫着考虑是否修改标题。但是,思前想后还是决定就使用这个标题。

 

因为这个标题隐含了如下几个基本的热门话题:周永康是什么人?是好人还是坏人?如果是坏人,需要有人为他说话吗?那么,谁来为他说话?是辩护律师吗?接下来,律师应该如何为他说话?

 

毫无疑问,周永康不是一件东西,而是一个人。以社会眼光看来,过去的周永康显然不是一般人,他曾经是手握重权的高官,也曾经是主宰别人命运的贵人,还曾经是官至副国级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但是,用法言法语来说,周永康就是一个自然人,也就是说是一位普通公民。不管他做过多少好事,也不论他做过多大贡献,现在的他已经变成了犯罪嫌疑人,很快就将成为刑事被告人。201517日,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周永康、蒋洁敏、李东生、李崇禧、申维辰等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显然,等待周永康的将是他被移送司法机关后通过法院判决而得到法律上的最后说法。自然,随之而来的是社会上围绕周永康而引发的关于他是好人还是坏人的评价和议论。

 

一般来讲,作为一个自然人,一个社会关系中的平常人,因为其过去或当下的言行,都有可能被社会冠以是一个好人还是坏人的评价。而当一个人被采取司法措施之后,更有可能面临社会各界对其作为坏人的批评与指责。

 

其实,法律上一般不会对一个被告人究竟是好人还是坏人进行判断,而只是对一个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作出法律结论,也就是法律上的最后说法。简而言之,对于刑事法律而言,在法律上没有好人坏人之分,只有有罪无罪之别。所以,对一个被告人到底是好人还是坏人,与法律毫无关系,其只是社会上的一个道德评价与口碑判断。

 

现在,周永康已经是一个犯罪嫌疑人并即将成为刑事被告人,在社会眼光看来,那就意味着他已经是坏人了。对法律人尤其是律师来说,却不能如此片面乃至武断地认为周永康就是坏人。退一步说,即使周永康就是坏人,那么,他与其他普通公民一样,同样应该得到法律专业人员的帮助。这是一项法律原则,也是一个法律规定,更是一种制度设计。

 

我国的《宪法》、《刑事诉讼法》乃至《律师法》都体现了这样的制度设计。在这样的制度设计安排下,作为法律专业人员的辩护律师就出场了。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之所以出场,是因为他已经“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所以,如果周永康没有委托辩护律师,司法机关应当为他指定辩护律师。

 

有人说,制度是为懒人带来的,法律是为坏人创造的。这种说法是否有道理,暂且不论,但它的确给我们提出了一个课题,那就是制度应该如何设计,法律应当如何制定。这里所说的“坏人”,只是一个道德概念。从道德内涵来判断,这些“坏人”与其说是坏人,不如说是小人。在道德观念上,不管你是先生还是女士,你都无法免俗,你都无法回避这样的价值判断。所以,我们在进行制度设计、创制法律时,就应对法律及制度即将产生的结果有明确的预期。要预见到每一个人可能都是小人,每一个人都可能自觉不自觉地违反制度设计,每一个人都有可能走出法律规范的底线。 所以,我们不能指望别人都是好人,更不能奢望别人都没有作恶的念头。三年前,我们怎么也不会想到对律师颇有成见的薄熙来会成为犯罪嫌疑人,会需要律师为他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两年前,我们怎么也不会设想刚刚从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位置上卸任的周永康会成为刑事被告人,会需要律师为他依法进行辩护。

 

由上可以得出结论,法律确实是因为“坏人”而制定的,律师也确实是因为“坏人”而需要的。所以,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是潜在的被告人,每个人在面对国家机器的指控时都需要国家法律制度设计的法律专业人员——律师为他说话,律师替他主张。但是,律师为“坏人”说话,不是为他的“坏”而说话,而是为他这个“人”而辩护。这个“人”名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际上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君子”,就是与我们一样的“好人”。

 

根据法律上的“无罪推定原则”,一个人在被法院判决有罪之前,任何人都不得视其为有罪之人。这时他还只能被称为犯罪嫌疑人,他仍然享有公民的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他的名誉权、隐私权和人格尊严都不能侵犯。一言以敞之曰:因为他还是“君子”,他还是个“好人”,他还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长期以来,国人包括执法者在这方面的观念严重缺位和大量缺失。一方面,习惯于把犯罪嫌疑人看作是罪犯;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利往往会受到漠视。于是,让犯罪嫌疑人剃光头者有之,不让犯罪嫌疑人进行合法辩护者也有之,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者更有之……。

 

有一句法律谚语说得好:“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还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在正义得到实现的法律程序之中,律师的出现与法官、检察官一样,都是追求正义、主张正义的不可或缺的力量。只不过律师是从另一个方向进行努力,也就是以通过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首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然后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最后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因为律师的出场,才能保证无辜的“好人”干干净净,才能证明犯罪事实的清清楚楚,才能表明真正的“坏人”输得明明白白。法律尽管是因为“坏人”而制定的,但其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惩罚真正的“坏人”,保护真正的“好人”。所以,我们又可以这样认为,法律就是一种充分保护“好人”的壮举,就是一种公正对待“君子”的文明,更是一种“好人有好报”的法律正义。

 

作为一种法律职业,作为一种制度设计,“为‘坏人’说话”的律师职业的存在也许就在于此。因为谁都希望,法律不要错位,正义不要缺位,文明不要失位。 所以,一个不能认真对待律师职业、理性看待律师作用的社会,绝不是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

 

这些道理与法理,可惜身居高位的薄熙来与手握重权的周永康不知道、不理解甚至是不相信。但是,他们一定是深深体会到,律师对他们乃至所有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来说,既是需要,也是必要,更是重要。

 

无巧不成书,我们正在讨论周永康究竟是否需要律师的高潮之时,我很巧合也很有幸地读到了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的青年才俊、曾经的武警军官蔡正华律师集结成书的新书书稿《为坏人说话》,一时感慨万千。

 

本书主要内容为蔡正华律师对近年来的热点法律事件所发表的评论,大部分稿件的主旨都是希望所有法律人都能各司其职,把法律的实施当做球赛来珍视,让法官做好裁判者,检察官和律师做好运动员。这是一本岁末年头出版且充满温暖的书,据蔡正华律师说要将本书作为自己送给即将出生的新生女儿的出生礼。

 

从本书所划分的“法律是个球”、“法律的尴尬”、“悲观中前行”、“世界怎么了”等四个部分来看,可谓有情有趣、有条有理、有近有远、有点有面。既有诸如念斌、呼格案的法理分析,也有包括秦火火、招远案的法外评论;既有对如张飚检察官这样的正义追求者的崇敬敬意,也有对郭美美这样的八卦传播者的理性呼吁;既有关于法律显规则的深度解读,也有有关社会潜规则的客观谴责;既有关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的职业期望,也有关于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专业期待……

 

当然,最最重要的是,蔡正华律师还特别强调了一个主题:我是辩护律师,我愿意为“坏人”说话。正如蔡正华律师所言:“很多人都曾不解的问我,为什么放着那么光荣的职业不做,却非要从事为坏人说话的律师职业。”是的,无论是你还是我,不论是蔡正华还是我本人,实际上都知道,被人理解成为坏人说话,在很长一段时间之内将一直是当下中国的辩护律师们普遍面临的问题。

 

还是蔡正华律师看得真切,他认为这个问题不仅仅在中国存在,法治发达如美国,照样有很多人会误解律师的职业价值。于是,他在本书中通过多种表述方式表达了自己作为刑辩律师的职业价值。他说“我庆幸自己在这个时期加入辩护律师的队伍。虽然我仍然在为坏人说话,但是我既不认为自己为坏人说话这个行为具有多高的道德意义,当然也不认为自己为坏人说话在道德上有多么的不堪。事实上,我选择这个职业,我是被召唤而来,我本身就属于这个职业,所以会轮回到这个职业上来;也正因为我是被召唤而来,我只要明白自己在这个职业中,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就够了。而为坏人说话就是我的工作,至于那些行为本身之外的价值和意义,要么是制度架构之初的设计者早就设想好的,要么就是通过我的行为以影响诉讼活动的运行客观上达到的,与我的初衷无关。”

 

于是,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无论是高官还是百姓,无论是富人还是穷人,作为一名辩护律师,都需要为他说话,为他辩护。对于周永康是如此,对其他人也是如此,而不管他是不是“坏人”。

 

上述观点,具体如何理解,你懂的!如果还不理解,那就赶紧翻开这本书吧。

(注:刘桂明,高级编辑,曾任《中国律师》杂志社总编辑,现为《民主与法制》总编辑)

 

牛律师刑辩深圳团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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