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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侦查阶段第一次会见笔录》标准化
2015/12/14 16:04:15   来源:2015年10月31日   浏览次数:981次
  
关键词:秦建军律师  赵建国律师  侦查阶段第一次会见笔录  刑辩标准化  

  一、会见笔录现存问题及提醒 在刑事辩护实践中,辩护人在制作会见笔录时,通常存在如下问题: 1、会见前没有做会见预见,不熟悉程序上、实体上的法律规定; 2、没有确定要和当事人核实什么问题; 3、缺少预见、提纲、模板,想到哪问到那,不全不细致,增加会见工作量,不利于辩护思维的构建。 同时,本律师建议各位律师在会见工具包内备齐如下材料:会见手续(律师执业证、所含、授权委托书);印泥、笔、白纸、手表;刑法一本通、刑诉法一本通;会见笔录模板(内含相关罪名、相关法律规范、犯罪构成要件,等等)。   二、会见笔录的目的和注意事项 1、侦查阶段会见目的和注意事项 侦查阶段会见的目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建立信任、确认授权、确认代理合同、犯罪嫌疑人出具有其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为下次辩护收集素材;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辩护并收集材料;告知当事人律师的作用和权利。 辩护人在侦查阶段会见,应注意如下事项: 1、第一次会见没有建立完全的信任关系,可借案外话题拉近与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距离,初步建立起犯罪嫌疑人对辩护人的信任。为后续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2、在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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