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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不予呈报批准逮捕辩护意见》标准化
2015/12/14 16:28:38   来源:2015年11月07日   浏览次数:682次
  
关键词:不予呈报批准逮捕辩护意见  甘思明律师  

  首先我想和大家谈一下我理解中的不予呈报批逮意见在整个牛律师侦查阶段标准化体系中的定位,同时也和大家梳理一下我们整个侦查阶段标准化的脉络。   在之前的几期讲座中,我们已经学习了接待笔录标准化、服务方案标准化,会见笔录标准化,这三个标准化文件均是在案件接触的不同时间段律师与当事人、或其家属亲友沟通过程中所做的文本,所以我认为可以把这三类称之为当事人类标准化文件。但从今天这期开始的四期讲座——不予呈报批捕标准化、无逮捕必要性标准化、无羁押必要性审查标准化以及侦查阶段捕后意见标准化均是律师与办案单位,也就是案件侦查的不同时间点与侦查机关相沟通的文件,所以我把这四类又统称为办案单位类文件。   为什么想谈谈这样的分类呢?因为我个人认为,这两大类文件相比有显著不同的作用,这样便于我们从整体上掌握各标准化范本的用途。比如,和当事人沟通类文件中接待笔录需要尽可能地全面细致的问到相关的细节,服务方案需要细化我们的服务流程和专业化水平、承办过的相关案例等,会见笔录更是尽可能详细的全面了解当事人个人信息、案件事实、办案程序等各种有关的信息,他强调的是细致具体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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