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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铁齿铜牙大状网:“所所结对”互助互利 供需对接双向提高
2012/5/15 17:01:20   来源:深圳律师铁齿铜牙大状网   浏览次数:580次
  
关键词:深圳律师-广东刑事辩护律师-律师事务所  

南湾司法所解放思想,锐意创新,与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联手,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法律服务工作方式。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形式,引进专业律师参与司法工作,开辟法律服务新路。司法所与律所通力合作,共同面向基层开展法律服务,满足了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基层司法工作全面提高,律师服务领域拓宽,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一、创建了法律服务新模式

南湾司法所一改以往与律师事务所粗放型联合模式,采用全日制工作制,律师全面参与司法所的工作。律师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形成一个整体,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充分发挥律师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各自长处,建立了一种长效的合作机制。

(一)有偿服务,体现价值。司法所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与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联合,使律师的服务价值得以体现。改变了以往律师提供无偿服务的方式,律师能够安心工作,解除了律师的后顾之忧,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律师的工作得到了认可,律师的服务得到了补偿。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律师事务所负责律师的开支,司法所负责为律师提供办公条件。双方分工负责,共同搭建工作平台,为律师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二)联合办公,优势互补。8月16日,5名律师全部到位。派驻律师实行全日制服务,与司法所工作员一起办公。司法所统一安排布置工作任务。律师遵守街道工作作息时间,与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实行同步。司法所工作人员熟悉环境,有司法工作经验,部门协调能力,律师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律师与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起工作,发挥各自优点,实现了优势联合。

 (三)创新载体,深化服务。南湾司法所与律师事务所加强联合,积极拓展服务领域。联合开展了“法律进社区”活动、“打击地下炒金”宣传活动。在12.4法制宣传日,两所联合开展开展了以“发展法治文化,构建和谐南湾、平安南湾”为主题的大型普法宣传活动。结对以来,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共同开展活动6次。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共同搭建服务平台,联合开展法律服务,律师现场提供法律咨询,为群众排忧解难,满足了群众的需求,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司法工作全面提高

  新的模式带来新的变化,迎来新的发展。派驻律师认真履职,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纠纷调解、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拆迁补偿,政府采购等司法工作中表现出色。南湾司法所的各项工作上了新台阶。2010年,南湾司法所荣获“深圳市人民调解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通过“市一级司法所”检查验收。

(一)调解工作实现了专业化。接收5名律师后,南湾司法所法律人员短缺的问题得到了解决,调解水平全面提高。律师及时接待来访者,及时受理各类投诉,组织纠纷调处,化解了矛盾。派驻律师全面参与纠纷调处,担任主力,挑起街道调解工作大梁。在调解过程中,律师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运用法律工作经验,研究案情,组织调解。使人民调解工作走上正规,与法院调解具有同等的水平。律师共参与调解纠纷共有25宗,调处成功16宗,正确引导纠纷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5宗纠纷,4宗纠纷得到妥善处理。

2010年3月19日,李艺林在吉厦村某工地搬卸玻璃时,被从楼上掉落的木板击伤。6月,李艺林与房主就赔偿问题发生纠纷,街道其他部门经过2个多月调解,未能调解成功。8月份,案件移交到司法所。此案环节复杂、责任人多,证据不足、数额难定,互不信任、想法多变,跨越时间之长,难度之大前所未有。司法所所长亲自挂帅,派驻律师跟踪调处,运用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从多个角度,坚持不懈作双方思想工作。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多次反悔已达成的协议。但是,经过一个月的努力,先后组织7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此案突显出司法所与律所联合调解效能,成为调解疑难纠纷的典型案例

(二)重大拆迁难题全部破解。2010年9月,厦深铁路南湾段拆迁工程进入最艰难期,三个重大项目经过两年多的谈判应处于僵局。按照街道安排,律师被派到街道拆迁办,参与朱春光果场、派成铝业和中海信集团三个项目谈判。律师全程跟踪,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参加与被拆迁户的谈判。与其他工作组人员一道深入现场,和当事人讲解政策,耐心细致作被拆迁人工作,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律师主动从法律上提供支持,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积极收集完善启动行政裁决程序的各种材料, 最终促使三个项目谈判成功。朱春光等三个“钉子户”与南湾街道办协商一致,签署了拆迁协议。律师按照法律程序积极做好后续准备工作,保证了厦深铁路(南湾段)的拆迁工作取得全面胜利。

(三)维稳工作满意度提高。有钢用在刀刃上。司法所派两名律师在街道大综管中心工作,参与日常维稳,其余律师积极参与街道突发事件的处理。律师排查隐患,发现苗头,及时处理。派驻律师及时接待来访者,耐心倾听他们的倾诉,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工作,共解答法律咨询600人(次)。律师运用法律知识分析所涉及的问题,能帮助解决的,主动联系社区或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不能解决的,说明原因,告诉来访者通过什么途径解决。有专业律师为来访者提供法律服务,来访者都非常满意。

9月份,司法所积极落实上级关于“大调解”工作部署,参加街道大综管维稳,随时解决纠纷。依托大综管平台,实行24小时值班制。遇到紧急事件,司法所人员和律师一起及时到场,现场登记、现场调解、现场处理。纠纷调解件件有记录、有结果。2010年,有9起纠纷,律师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介入,避免了矛盾激化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司法所充分发挥了维稳第一主力军的作用。

(四)社区调解工作大幅提升。司法所安排律师分片包社区,指导社区调解工作。律师深入到包点社区,提供法律咨询,参与社区调解工作,开展矛盾排查。每位律师至少每周三天工作在社区,开展法律服务。为做好社区服务工作,制定了《社区法律服务细则》,明确服务期限、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将挂点律师的服务事项详细说明,发放到社区,让社区人员了解律师的法律服务事项。律师想社区群众之所思,主动为社区提供实实在在的法律服务。5名律师分别负责各社区及所辖企业、物业调委会的业务指导,律师每周至少深入各社区一次,现场办公,提供咨询,指导调解,排查矛盾。自8月份以来,律师共参与社区调解30宗,解答法律咨询160余次。

(五)社区调解员有了良师益友。为提高社区调解员法律素质,司法所安排律师对调解员进行法律培训。开展了人民调解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知识等专题培训。律师结合法院判例,讲解相关法律知识,现场解答学员的疑惑。课堂气氛活跃,接受培训的社区人民调解员积极发言提问,律师一一作出了解答,培训收到了较为理想的效果。通过培训,社区调解员与律师建立了联系,有问题及时请教,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促进了社区调解水平的提高。共对社区调解员培训8次,对企业调解员培训2次。

(六)法律文书全面规范。为防范街道在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律师参与审核合同及街道制度,共审理街道各种采购合同241份。为《南湾街道经济合同管理制度》、《龙岗区消防栓管理合同》,提出修改意见,被有关部门采纳。派驻律师认真研读了规则内容,对合同条款逐一审定修正,依据法提出了修改意见,保证其合法性。律师参与司法所日常工作,撰写“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对南湾街道辖区的调解员状况进行调查,参与制定了相关补助方案。还完成了综合文字材料工作,起草有关文件资料,撰写论文一篇,撰写了工作信息10篇。此外,律师还参与了涉及街道的诉讼,维护了街道的合法权益。

三、律师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通过服务,创新了服务理念,增强了律师的团队意识和合作意识,拓展了服务范围和服务空间。提高了律师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开辟了新的服务路径,增加了新的案源。

(一)律所拓宽服务领域。通过律师事务所和司法所的联合,律师服务于政府机关、服务于社区的方法多样化,改变了单存通过诉讼维权的服务理念。实现了律师服务的三个转变:由 “单一式”服务方式向“综合式”服务方式转变;由事后维权服务向事前引导服务转变;由“游击式”服务向“阵地式”服务转变。发挥司法所的地缘优势,律师深入社区服务,到最需要法律服务的人群,律所服务的触角延伸到社区每个角落。

(二)丰富了律师的社会经验。年轻律师通过到政府机关工作,对政府部门的工作模式有了深入了解。律师深入社区,对社区情况较好的掌握,了解群众法律需求。通过接待群众来访,参与人民调解,提高了律师的应变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为以后从事法律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三)律所拓展了案源。司法所与律师事务所对接,提高了律所的声誉和公信力,扩大了律师事务所在辖区的影响,对律所的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与辖区群众建立了广泛的联系,畅通了律师拓展业务的渠道。

“所所结对”,增强了司法所对群众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为律所开辟了服务阵地。既有利于推动解决司法所人手紧缺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多的、迫切的法律需求,又有助于律师深入社区、深入群众以开拓案源。实现了司法所的部门和地缘优势与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专业优势的最佳组合,实现了互助互利,促进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工作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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