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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辩护技巧:刑辩特训营系列专题讲座
2013/9/11 16:34:59   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浏览次数:888次
  
关键词:盗窃罪  数额巨大  从犯  刑事律师  

深圳市律师协会官方网站报道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辩护技巧

深圳律师201389


201384日,广东文品律师事务所朱文聘律师应牛律师刑辩深圳特训营邀请,主讲《律师办理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辩护技巧》讲座由刘平凡律师主持。

朱文聘律师结合个人经办的具体刑事案例,从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调查取证、合法性、律师具体辩护策略等不同方面分享了律师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辩护技巧:一是刑事拘留(未逮捕)阶段,要第一时间会见犯罪嫌疑人,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是否提交三类证据(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证据),提交律师辩护意见书、取保候审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并及时与侦查机关沟通律师的意见和看法;二是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阶段,要及时出具建议不予逮捕律师辩护意见书,并提出与检察官面谈的要求,使其能更好地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在此阶段,就侦查机关的违法侦查行为,辩护律师可向检察机关控告或者举报;三是逮捕后的侦查阶段,根据案件进展可继续提交上述三类证据、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无罪罪轻法律意见书等,充分行使律师辩护权,切实维护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http://www.szlawyers.com/Outlook/news_view.aspx?newsid=144375&lmid=170&xhjj=

 (牛律师刑辩(深圳)特训营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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