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网】原标题:刘平凡律师庭审辩护实录 业精于勤工作扎实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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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原标题:业精于勤,刘平凡律师庭审辩护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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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在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有幸全程参加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创始人刘平凡律师为故意杀人案辩护的侦查、起诉和庭审的全部刑事诉讼活动,现在回想起来还兴奋激动。特别是案情分析、庭前准备更让我受益非浅。
一、开庭准备工作扎实、细致。
刘平凡主任律师作为故意杀人案某被告人的辩护人,在本案开庭前召集与本案相关的律师以及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律师召开案情研讨会。大家各抒己见,谈了对本案的观点。会后,刘律师让各位律师写了关于本案的辩护词。刘律师逐一看完律师写的辩护词后,又把各位律师写的辩护词拿出来开会讨论,再次分析本案。
对于控方的起诉书和出具的证据,刘平凡律师更是一一仔细研究分析,找出合法合理的破绽与怀疑。其中,对于本案被告合法有利的某个细节,如被告因过失打击被害人第1锤是否足以致被害人死亡的事实,更是请清华大学某物理学博士论证了此事实的客观存在性,从而足以对控方指控故意杀人定罪的怀疑。
二、辩护律师辩护思路清晰,辩护方向出乎控方所预料
刘平凡律师经过多次反复研究分析本案,最后确定的辩护思路为:被告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不是控方指控的故意杀人罪,并且根据控方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第三人杀人的合理性怀疑。
此辩护思路,控方在庭审中颇感意外,防不胜防!这是辩护律师庭前仔细研究分析准备的结果。我作为一名青年律师,在参与本案的过程中,学会了要仔细分析研究控方的起诉书和证据,然后确定清晰的辩护思路;在案件开庭审理前,要把工作做到细致入微,细节才是决定诉讼成败的关键。
三、对控方证据的合理怀疑或者是推翻控方证据的重要性高于辩护词
庭审中,刘律师用很大的篇幅在对控方提供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等一一作出合理性怀疑。因为控方对被告的指控,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才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定罪。而辩护人如果对控方提供的证据提出合法合理性怀疑,那么,控方的证据就不能达到证据确实、充分;且,事实是由证据来证明,证据存疑,事实必然无法清楚。我在旁听这次庭审后,明白了为何刘律师在有限的时间里把大量的时间篇幅用在证据方面的质疑而不是阐述辩护词。
律师与公诉人的博弈,前提是不违背事实、法律和社会道德,博弈须有度。 庭审就是一堂公开课,对公众是知识的传播,对律师则比拟职业的教育。它的真正价值远不在程式,更是一种提示。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秘书处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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