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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标准刑辩百科
立案标准是判断案件是否成立的初始标准。其中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往往由侦查机关制定,如2001年5月9日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制定的《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从刑事诉讼程序的过程来看,立案标准的意义在于启动刑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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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2008/9/18 0:00:00   来源:牛律师刑事辩护网   浏览次数:0次   关键词: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发文字号】法发[1998]3号   
【发布日期】1998.03.26 
【实施日期】1998.03.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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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著名的刑法专家、教授和刑事辩护律师共同组建。以“专业与高效”打造最专业、最权威、最高效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汇聚全国曾在公、检、法一线工作的知名刑事律师、刑案专家,因术有专攻且严谨执着而成就其独特品牌,并借助刑法学专家的外脑资源,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或正在遭受不白之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为其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法律服务。曾为办理多件国内影响较大的挂牌案件、领导批示的大案、要案,有着广泛的社会信誉。团队律师只对委托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作出分析和判断,绝不作毫无边际的夸口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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