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二、刑法第19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于1996年12月16日发布施行了《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规定。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立案标准第1项规定,“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这主要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反保险法规定,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累计数额达到1万元以上的。
1. 数额较大的(个人1万元以上,单位5万元以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2. 数额巨大(个人5万元以上、单位25万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3. 数额特别巨大(个人20万元以上、单位10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分别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犯罪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