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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刑辩百科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在办案中发现:“相约自杀”对其中自杀未逞的,一般不能认为是故意杀人罪;但是,如果行为人受托而将对方杀死,继而自杀未逞的,应构成故意杀人罪;“致人自杀”可把致人自杀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将先前严重违法行为上升为犯罪处理。如当众辱骂他人,致其当即自杀的,可对辱骂者以侮辱罪论处;“逼迫、诱骗自杀”应查明行为人是否确实有刻意追求自杀者死亡的故意,并且其行为在特定环境下是否足以导致他人实施自杀的行为,两者缺一,则就不宜认定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教唆、帮助他人自杀”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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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从行为人的行为角度去分析和判断是故意杀人罪的行为
2014/12/17 10:57:38   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浏览次数:727次   
关键词: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

 

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间接故意包括三种情况:


1为了追求一个合法的目的而放任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


2为了追求一个非法的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


3)在突发性案件中不计后果,动辄捅刀子的情形。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1)认识因素有所不同,直接故意包括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两种情况,间接故意只有明知可能一种情形;

 

2)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明显不同。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即听之任之、满不在乎,容认、同意危害结果的发生;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结果发生或明知道必然发生的情况下放任结果发生。

 

3)特定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对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之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同;

 

4)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大于间接故意。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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