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界限
两者的共同点在于:
1、客观上行为人的行为都引起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2、主观上行为人都没有预见这种结果的发生。
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要查明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如果应当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如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为人对此不应负刑事责任。
牛律师刑辩深圳团队暴力犯罪业务部编辑
牛律师刑事辩护网:www.lawyer123.cn,依据最权威的法律法规,秉持最科学的刑辩技巧,坚持术有专攻成就刑事辩护品牌成功案例。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服务。牛律师刑事辩护精英团队,专注刑辩领域,案例成就金牌!
团队服务热线:4006066148
暴力犯罪业务主任:www.lawyer123.cn/Member/LayerDetail_181.html" target="_blank">唐源律师
电话:15919874555 微信和QQ:77736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