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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刑辩百科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认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认为: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是否有将集金占为己有是本罪与非法集资的主要区别,因此,在辩护是要重点围绕是否有诈骗手段,以及以大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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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应废除集资诈骗罪死刑
2014/12/30 11:07:29   来源:法制晚报   浏览次数:981次   
关键词:集资诈骗罪  废除  死刑  

曾成杰案引学界探讨 专家:应废除集资诈骗罪死刑

 

 来源: 法制晚报(北京) 

本报讯 曾成杰因犯非法集资罪被执行死刑,引发了法学界对于该罪名是否该废除死刑的探讨。今天上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仁文表示,应该废除集资诈骗罪的死刑。

中国犯罪学会常务理事、立法学会副会长刘仁文说,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一次就削减了13个非暴力死刑罪名,其中10个为经济犯罪。

废除的10个经济犯罪死刑罪名有:走私文物罪、走私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他还表示,当时刑法修正案(八)在废止13个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时,集资诈骗罪是和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放在一起准备废除的,后来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两个死刑罪名都废除了。但由于种种原因集资诈骗罪保留了下来,最后没有废除。

刘仁文表示,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考虑集资诈骗罪社会面影响太大,出于维护社会稳定和金融秩序的要求。我国对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管理非常严格,个人是不允许从事金融业务的。

刘仁文称,曾成杰案与吴英案有类似的地方,但吴英案因为媒体的呼吁最终被改判,而曾成杰最终被核准死刑。

“下一步立法减少死刑罪名时,该罪名的废除或许首当其冲。但下次立法针对死刑罪名的修改,时间上真是不好说。”刘仁文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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