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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刑辩百科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较为常见的是有殴打、捆绑、禁闭、伤害,直至杀害。牛律师刑辩团队辩护:抢劫罪当场使用暴力是辩护关键,量刑起点和刑罚幅度也和暴力相威胁的程度有关,因此我们团队会围绕当场使用暴力、胁迫“做文章”;也会重视在量刑情节上抓到主动权。我们更擅长办理涉嫌事后抢劫罪的案件,许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时实施暴力或者胁迫的行为。被以准抢劫罪或事后抢劫罪起诉。我们的辩护重视结合事后抢劫主体、行为、停止形态的判断等等,通过跟踪刑拘、逮捕、侦查、起诉、审判等多阶段,来谋篇布局,最终达到有效辩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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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犯罪之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界限
2014/12/30 14:39:34   来源:牛律师刑事辩护网   浏览次数:1069次   
关键词:犯抢劫罪会判刑吗判多久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关于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是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

 

(1)应以行为人的抢劫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为标准,已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为既遂,尚未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是未遂。

 

(2)认为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为特征的侵犯财产权利,同时也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因此,无论抢到财物与否,只要在抢劫中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就是既遂;

 

(3)认为本条对抢劫罪分两款作了规定,实际上是两个犯罪构成,因此,应当按照两种情况,分别确定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即第一款是一般抢劫罪,就应以抢到财物与否为既遂与未遂的标准;第二款是结果加重犯,不存在未遂的问题。

 

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依照本条的规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因而,其既遂未遂标准应分别考察,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取得财物为准;当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本条所定加重情节之一时,已具备加重形态的全部要件,无论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应是犯罪既遂。

 

牛律师刑辩深圳团队暴力犯罪业务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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