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唐刑事辩护律师网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下载APP
重婚罪刑辩百科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即为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主要为对方: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等重婚案件作为受害方的刑事自诉代理人控告对方犯罪,
当前位置:首页刑辩百科重婚罪 → 缺少主观上的直接故意 不符合重婚罪构成的主观要件
缺少主观上的直接故意 不符合重婚罪构成的主观要件
2015/4/23 10:29:03   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浏览次数:1014次   
关键词:重婚罪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案情】

 

1982年春节,顾某与金某举行了婚礼,但未进行婚姻登记,此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于同年7月生育一子。2006年,顾某多次外出不归。20065月,双方因关系不和达成离婚协议,但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离婚手续。2006年底,金某与另一女子相识,此后以夫妻名义长期居住在一起,于20081月间至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并提供了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婚姻登记处给二人办理结婚登记,并发放结婚证。后顾某得知后,便以重婚罪向法院提起控诉。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驳回其诉讼请求。

 

【焦点】

 

顾某和金某的婚姻关系、金某和本案另一被告的婚姻关系应该如何定性?金某与本案另一被告登记结婚时是否属于刻意隐瞒事实真相?

 

事实婚姻通常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但是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举行过世俗婚姻仪式,被当地群众公认为已经形成夫妻关系的一种共同生活状态和行为所构成的共同生活关系。自我国新《婚姻法》颁布后,199421日前未经登记的事实婚具有法律效力;但199421日后未经婚姻机关登记的事实婚,双方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视为非法同居,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规定重婚罪是指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本案中金某与第三人的婚姻关系是否成立的问题,可以认定为实质上就是怎样处理事实婚姻与法律婚姻的矛盾问题。

 

顾某和金某于1982年虽未经登记结婚,但二者以长期生活为目的举行了世俗婚礼,应当认定为事实婚姻;金某在与顾某签订离婚协议书后,认为其与顾某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后与本案另一被告长期居住,且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如实陈述了自己现实的婚姻状况。

 

婚姻登记处经审查认为其符合法定结婚要件,于是给两被告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发放了结婚证,其婚姻效力应当得到法律的认可。所以金某在未依法解除原事实婚姻关系时,长期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但由于其主观上认为事实婚姻只要经过离婚协议即可解除婚姻关系,缺少主观上的直接故意,不符合重婚罪构成的主观要件,嘉善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原标题:行为无主观故意不构成重婚

作者:林柳清 张敏 华豪文

来源:人民法院报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编辑

牛律师刑事辩护网www.lawyer123.cn,依据最权威的法律法规,秉持最科学的刑辩技巧,坚持术有专攻成就刑事辩护品牌成功案例。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服务。牛律师刑事辩护精英团队,专注刑辩领域,案例成就金牌!

 

服务热线:4006066148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22 www.lawyer123.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