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唐刑事辩护律师网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下载APP
故意伤害罪刑辩百科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故意伤害罪。
当前位置:首页刑辩百科故意伤害罪 → 【拍案说法】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界定
【拍案说法】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界定
2015/5/18 11:08:43   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浏览次数:805次   
关键词:故意伤害罪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案情】

 

被告人刘一刀(化名)被害人欧阳冬(化名)是同乡,20097月中旬,刘一刀怀疑欧阳冬背后说自己坏话,二人为此争吵未果。2013924日早上8时许,被告人刘一刀和四个“小弟”在菜市场闲逛,碰到被害人欧阳冬,被告人刘一刀与被害人欧阳冬发生了争执,四个“小弟”一哄而上,对被害人欧阳冬拳打脚踢,被害人欧阳冬见对方人数很多,拔腿逃跑。中午1230分许,被告人刘一刀等五人在街上准备吃午饭时,再次发现了正在购买家具的被害人欧阳冬,遂持木棒、水果刀等凶器在家具店打砸欧阳冬,起哄闹事,造成家具店秩序严重混乱,并将欧阳冬右腿打成骨折,后经鉴定构成轻伤。案发后,被告人刘一刀等五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刘一刀等五人及其亲属各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5万元,并取得被害人欧阳冬的谅解。

 

【分歧】

 

那么,被告人半天内两次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同一个被害人,该如何定罪呢?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成员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五个被告人故意对被害人欧阳冬实施殴打行为,造成被害人轻伤的后果,客观方面非法损害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因为五个被告人在半天时间内,两次碰到被害人欧阳冬,并随意对其进行殴打,虽为同一对象,但被告人系无事生非,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评析】

 

一、两罪的概念区别

 

所谓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所谓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一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结合本案进行分析

 

本案中,被告人刘一刀怀疑欧阳冬背后说自己坏话,二人遂为此争吵,但事隔已久(四年多的时间)。案发当天早上,被告人刘一刀和四个“小弟”在菜市场闲逛,碰到被害人欧阳冬,被告人刘一刀争强好胜,与被害人欧阳冬发生了争执,四个“小弟”一哄而上,对被害人欧阳冬拳打脚踢,被害人欧阳冬见对方人数很多,拔腿逃跑。当天中午,被告人刘一刀等五人在街上准备吃午饭时,再次发现了正在购买家具的被害人欧阳冬,遂持木棒、水果刀等凶器在家具店打砸欧阳冬,起哄闹事,造成家具店秩序严重混乱,并将欧阳冬右腿打成骨折,并将欧阳冬右腿打成骨折,后经鉴定构成轻伤,这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本案中,被告人刘一刀等人在不同时间段、不同地点碰到被害人,便两次无故、随意对欧阳冬实施殴打,在公共场所肆意挑衅、无事生非,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与第(四)项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

 

综上所述,金牧律师赞同第二种意见,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刘一刀的刑事责任。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编辑

牛律师刑事辩护网www.lawyer123.cn,依据最权威的法律法规,秉持最科学的刑辩技巧,坚持术有专攻成就刑事辩护品牌成功案例。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服务。牛律师刑事辩护精英团队,专注刑辩领域,案例成就金牌!

 

服务热线:4006066148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22 www.lawyer123.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