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唐刑事辩护律师网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下载APP
串通投标罪刑辩百科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当前位置:首页刑辩百科串通投标罪 → 探讨投标中属于串通投标的情况
探讨投标中属于串通投标的情况
2015/7/14 13:48:57   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浏览次数:938次   
关键词:投串通投标罪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四)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二)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三)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五)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前款所称以他人名义投标,指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编辑

牛律师刑事辩护网www.lawyer123.cn,依据最权威的法律法规,秉持最科学的刑辩技巧,坚持术有专攻成就刑事辩护品牌成功案例。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服务。牛律师刑事辩护精英团队,专注刑辩领域,案例成就金牌!

服务热线:4006066148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22 www.lawyer123.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