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会上,两位教授就“小悦悦”事件背后的社会道德问题、父母监护责任及社会救济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并认为该事件折射当前社会道德沦丧,其根源在于人与社会、人与人、公民与政府之间信任感的缺失,重建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政府需要做出榜样。我会律师则从法律专业角度,对该事件反映的在父母监护权缺失下,暴露出来的社会替代责任问题、政府责任问题及肇事司机责任问题纷纷发表了独到见解:“小悦悦”父母监护不力也是造成“小悦悦”悲剧发生的原因,但在现行法律制度下追究其父母责任不现实;国家应建立父母监护权替代机制,在父母监护不到位的情况下,由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政府部门行使监护权,以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此次研讨会气氛活跃,参加研讨会的深大学子也不甘落后,纷纷各抒己见,并与参会教授及律师进行了热烈讨论,使得律师界与学术界就当前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了一次有益的思想碰撞,促进了法律实践与学术理论的交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