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主任对苹果一方起诉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深圳唯冠起诉经销商侵犯商标专用权案进行了案情介绍,并对以下两案争议的焦点进行了阐述:一、IP公司与深圳唯冠是否达成协议,苹果一方强调商标转让须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协议;二、电子邮件不具有约束力,深圳唯冠表示协议的交易主体一直为台湾唯冠与IP公司,深圳唯冠与苹果一方不存在合同关系;三、深圳唯冠是否受IP公司与台湾唯冠之间协议的约束,深圳唯冠认为不成立间接代理,IP公司与台湾唯冠之间的商标转让协议,对深圳唯冠不具有任何约束力。在交流互动中,与会律师还就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件中涉及的授权委托与表见代理、隐名代理等热点法律问题与肖主任展开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本次讲座吸引了众多我市法律界、企业实务界人士关注,并促其了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同时,也增强了我市律师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实务操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