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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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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学习和汲取先进经验 加快自身规范化建设
2003/07/15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64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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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3日至5日,宝安法院郝丽雅院长等6位同志先后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多家单位,以深入座谈和现场参观的方式,就法院硬件建设、软件配置、法官助理制度改革、速录员培训、案件质量评查和办公自动化管理等多项工作,进行考察和调研,汲取兄弟法院先进经验。 7月3日上午,郝院长等人听取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详细介绍该院审判管理和干部管理模式以及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等情况。海淀法院内设机构19个,干警300余人,仅2002年,结案总数就高达3万余件,人均结案在北京18个基层法院中名列第一。该院之所以能高效率、高质量地办结如此多案件,除了拥有大批高素质法官以外,主要是靠制度作为保障,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案件考评制度。7月3日下午,郝院长一行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就法官助理制度改革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房山法院按照《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规定,率先于2000年2月在庭前准备阶段设置了"法官助理"一职,创建并先后在经济庭、民庭和部分法庭实施了"三二一审判机制"。实施三年来,该院的案件质量和效率有了明显提高,初步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7月4日上午,郝院长一行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书记员培训、法官助理的设置等课题进行调研。北京高院除了加强教育培训外,还定期对全市三级法院法官助理、书记员培训情况进行抽查考核,这种考核方法有利于加强对书记员培训工作的指导,提高书记员岗位技能。 宝安法院的同志除了在白天进行参观考察外,还充分利用晚上时间及时总结整理调研成果。7月5日,考察组一行返深后,根据考察中获得的各种经验材料,共同总结调研成果,并结合该院实际研究今后工作设想,形成了一份详细的调研报告。 郝丽雅院长指出,这次组织到北京部分法院考察调研的目的主要是学习和汲取外地法院先进的工作经验。此次考察行程安排得很紧,但效率极高,收获也很大。例如法官助理改革思路符合法院当前面临的实际问题且有超前性,对法院合理配置有限审判资源,克服人少案多矛盾具有积极的借鉴作用。兄弟法院的其他先进经验为今后宝安法院硬件、软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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