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7/25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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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凌晨1时许,宝安
法院执行局将欲逃至香港的被
执行人徐某抓获,并当场予以司法
拘留。
被
执行人徐某与林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宝安
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了由徐某向林某偿还饲料款1665710元本息的判决,并于2001年9月3日发生法律效力。在审理过程中,
法院还依林某的申请依法对徐某经营的鸡场进行了财产保全。判决生效后,徐某对其债务一直拒不履行,林某遂向
法院申请了强制
执行,
法院受理后即向徐某发出
执行通知书并进行多次传唤,但徐某拒不到庭,还私自转移了被查封全部财产后逃回香港,
执行案陷入僵局。
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宝安
法院执行局针对徐某系香港居民这一特殊身份,经报上级有关机关批准后,对徐某采取了边控措施,要求各边境口岸一旦发现徐某的下落立即通知
法院。
7月22日晚11时许,徐某欲从皇岗口岸返回香港,口岸检查人员发现徐某后立即将情况通告
法院,接报后
执行局
法官带领法警赶赴现场,对徐某依法予以司法
拘留。至23日凌晨4时许,在
执行法官的耐心说服下,徐某积极与家人取得联系,制定了还款计划。此
执行难案有望在近日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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