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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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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邓基联院长在全市法院立案工作会议上强调
2003/07/31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99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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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市中院召开全市两级法院立案工作座谈会。邓基联院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邓院长强调要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省法院立案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市法院立案工作。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立案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立案工作的组织领导。立案工作是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第一道关口,是人民法院实现执法为民的重要环节,是审判工作流程管理的枢纽,是反映人民法院司法作风的重要"窗口",立案工作事关人民法院工作的大局和全局。全市两级法院党组务必将立案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检查、督促与调研、指导,切实解决立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要加大立案工作改革力度,大力推进立案工作规范化建设。首先,要狠抓审判流程管理措施的落实。要保证"四排定"制度得到切实执行;要围绕审判各个环节建立和完善审限警示、审限通报、审限监督等管理制度,把审限跟踪落到实处;要进行软件开发,加强硬件建设,配备相应的管理专门人员,通过办公自动化,实现对整个流程的科学管理。要使立案庭真正成为具备案件组织、协调、管理、监督、信息收集、反馈等功能的整个审判工作管理的中心。其次,要狠抓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的落实。全省法院立案工作会议提出建立健全远程立案、异地受理、巡回立案、预约立案、当值法官、网上预约接访、网上电话查询咨询、诉讼指引、风险告知和双休日立案制度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全市两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实行这十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尽快建立完善十项便民措施,市中院要迅速行动,带好头。第三,要狠抓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要根据立案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在立案的各个环节上建立起一整套的制度,使立案的每一项工作都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要建立明确的工作标准和程序,使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环节都做到职责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两级法院要针对立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修订完善原有制度,及时制定新制度。 三要切实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努力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全市法院要认真总结立案庭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的经验,按照省法院提出的创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的目标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力度,使我市法院两个"文明窗口"建设率先达标。要健全工作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建立健全案件受理审查、大案要案报告、重大信访情况报告等制度,建立和实行挂牌上岗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办事公开制度、便民利民制度等。要规范两个"文明窗口"工作人员的行为和语言。要建立信访首问责任制,规范信访"窗口"接访的程序。要加大"两个窗口"的物质装备建设,完善立案信访大厅功能设置。要努力为当事人立案、信访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全市法院要结合开展机关作风整改、司法大检查等活动,狠抓立案部门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今明两年,要在全市法院中开展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的竞赛评比活动,市中院政治部、立案庭要迅速做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四要进一步加强立案队伍建设,提高立案队伍素质。要加强思想教育,培养、增强立案工作人员的大局意识、创新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使他们能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正确对待权力和地位,用好手中的立案权、审判权。积极开展业务学习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立案审判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使有关岗位的干部既有较为全面的法律知识、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又具有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还掌握较为全面的社会知识,成为做群众工作的行家里手。要制定严密的规章制度,使立案工作的各个环节和程序都有章可循,堵塞不廉洁行为产生的漏洞。要加强职业道德和法纪教育,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的规定,认真抓好责任追究制的落实,防止立案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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