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7/31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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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上午,福田
法院公开
开庭审理非典期间两"的士"司机*寻*衅*滋*事*案。
2003年5月20日,深圳市部分地方发生了出租车司机因非典罢工的事件,部分正常营运的出租车遭到恶意损毁。当晚11时许,参与了当天罢工的两
被告人陈伟、胡亦文驾车从外回到本市福田区皇岗村后将出租车停放在益田路东方雅苑旁边的辅道上。此时,二
被告人看到有人在附近打砸途径益田路的出租车,遂上前围观。当聚集的人群被驱散后,二
被告人又跟随其中部分人员步行至皇岗村路口的"皇都渔港"附近,再一次加入聚众行列。当晚24时许,深圳市深港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司机夏某驾驶其此前已被砸坏前后挡风玻璃、车灯、车身的粤BR9244红色出租车搭载其妻蔡某(已怀孕近7个月)及外甥谭某途径"皇都渔港"附近准备回住处时,再次遭到在该处聚集人员的袭击,出租车的左右窗玻璃被石头砸碎,坐在车内的蔡某头被砸中。夏某见状,遂将车停下与蔡一起下车对砸车的人进行指责。
被告人陈伟即上前质问:"大家都罢工了,为何你还要出车",随后又动手推蔡某,继而与蔡互相推搡。
被告人胡亦文此时亦上前帮忙。夏某见状即表明其妻已怀孕,让二
被告人停手,但二
被告人未停手。夏某见阻止无效,便从车上拿下一根铁棒朝二
被告人的头部各击打一下(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被告人陈伟当即从夏手中抢下铁棒击打夏的头部并将其打倒在地,
被告人胡亦文及在场围观的七、八人见状亦对夏进行围殴(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当皇岗村治保会的人员接报赶到现场后二
被告人等方离开。次日晚11时许,公安人员在本市皇岗村治保会将二
被告人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二
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触犯了《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已构成*寻*衅*滋*事*,请求依法判处。
庭审中,二
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予以供认。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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