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28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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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市
法院房地产审判工作会议在溪冲
法官培训中心召开,会议总结2003年全市
法院房地产审判工作,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市中院李梅副院长、省高院民一庭丁海湖副庭长出席了会议,全市两级
法院房地产审判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李梅副院长对2003年来全市
法院房地产审判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全市
法院2003年共受理各类房地产纠纷案件11189宗,同比上升18%;审结房地产纠纷案件10832宗,同比上升17%,结案率97%;人均结案215宗,调解结案率25%,当庭宣判率超过50%,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深圳市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针对今年全市
法院房地产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及存在的问题,李梅副院长对下一阶段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抓公正、树形象,坚持司法为民。要坚持程序公正及实体公正并重,确保公正裁判,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进一步提高人民
法院的公信力。要狠抓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树立人民
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二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完善新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证据制度和诉讼程序,继续加强诉讼调解,推进和规范
简易程序,积极探索推进普通程序简易审,努力抓好合议制度的贯彻与落实。三要提高
办案效率,减少超审限案件。在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公正的前提下,提高司法效率。积极清理旧存案件及超审限案件的同时要防止出现新的超审限案件,狠抓审限管理,严格
执行审限警示、催办、督办和通报制度。四要加强调研和指导,整体提升房地产案件的质量。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要进行深入地调查研究,有效地服务于审判实践。同时中院要加强对基层
法院的业务指导,总结审判经验,加强两级
法院间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提升审判质量。李梅副院长最后指出,今年房地产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全体从事房地产审判的
法官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迎接挑战,化压力为动力,增强为"三个发展"服务的主动性,为全面推进我市两级
法院房地产审判工作,争创模范
法院而努力。
会议还就房地产审判实践中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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