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28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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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受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迅速上升。2004年1月1日CEPA实施后,粤港澳三地经济进一步融合,经贸关系进一步发展,深圳作为粤港澳合作的桥头堡,在享受CEPA实施带来的优惠和便利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要经受挑战。对于人民
法院来说,这种挑战尤为现实、直接,
法院面临着案件数量迅猛增长所带来的巨大压力。当前,深圳中院受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呈"三多"特点:
一、案件数量急剧增多。2003年受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777件,比2002年增长2.5倍。2004年1-4月已新收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381件,比2003年同期增长近一倍。
二、案件类型逐渐增多。从过去的货物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合资合作合同、企业承包经营、借贷合同、担保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外贸代理合同纠纷为主,到涉外票据、拍卖、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转让、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物业管理纠纷、代位权、撤销权、担保人追偿纠纷等多种类型。其中,涉及公司法方面的新类型案件数量增加较快。
三、案件涉及国家越来越多。2003年度深圳中院受理的商事案件涉及美、德、法、日、韩、新西兰、加拿大、新加坡、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澳大利亚、港澳台地区等十余个国家和地区,所涉及国家和地区明显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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