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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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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最高法院基层法院建设调研组到深圳调研
2004/06/07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70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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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下午,最高法院审监庭副庭长宫鸣率基层法院建设调研组到深圳中院进行调研,调研组一行三人在深圳中院党组成员黄国新副院长、省法院研究室任宗理副主任的陪同下深入宝安区法院,对该院干警进行相关问卷调查,听取了该院郝丽雅院长的汇报,并召开了座谈会。 郝丽雅院长向调研组汇报了该院加强法院建设的基本情况。该院立足基层,面向群众,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公正高效审判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规范化管理为手段,以法庭建设为重点,以物质建设为保障,认真加强自身建设,取得较好的成效,2003年被授予"全国模范法院"称号。郝丽雅院长着重汇报了基层建设面临的困难以及建议。一是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该院2003年收案19890件,十年来案件受理数上升1491.2%,而人员编制仅增长59%,全体干警常年超负荷工作。二是法官的职业保障亟待提高。由于审判职称与行政级别脱离,受职数限制,基层法院法官政治待遇明显低于其他党政机关。法官等级职称有名无实,而其他职业如高级教师等均能享受到相应待遇。建议尽快改革法官管理制度,落实法官职业保障,取消基层法院法官行政级别限制,法官等级与行政级别挂钩,把法官福利待遇落到实处。三是法官助理改革缺乏制度依托。希望最高法院加强法官助理改革调研,尽快制定出统一的制度,以促进和规范法官助理改革。四是在审判业务方面,某些类型案件的诉讼费规定不明确、不合理,如人身损害赔偿和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已颁布实施15年,已严重滞后于当前经济的发展,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另外,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基层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将大幅上升,希望最高法院能尽快出台配套的司法解释,指导和规范审判实践。 宫鸣副庭长指出,最高法院领导对此次基层法院建设调研工作极为重视,此次调研主要采取了问卷调查和座谈两种方式,希望将基层法院反映出来的问题和建议带回去,供最高法院研究和决策相关工作时参考。 黄国新副院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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