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7/14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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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持久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打击危害
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出版销售活动,为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文化环境,深圳两级
法院全面贯彻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召开的第十七次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大打击力度,在审判工作中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7月2日上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
法院对两宗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件进行了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两名涉案
被告人分别被判处
有期徒刑,缴获的淫秽影碟被没收并移交公安机关销毁。深圳市文化局以及龙岗区文体局还组织部分工作人员旁听了
开庭。人民
法院对"扫黄打非"案件的快审快结,有力地促进了深圳市"扫黄打非"工作的深入开展。
被告人吴益山自2004年2月8日起在龙岗街道办台湾观光夜市一音像店打工,负责售卖影碟。2月23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联合文体局对该音像店进行检查,在店中暗房内当场缴获淫秽影碟2393张,并将正在暗房中售卖影碟的
被告人吴益山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吴益山以牟利为目的,在市场贩卖淫秽影碟,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鉴于其贩卖时间不长,又是为他人打工,且认罪态度较好,可
从轻处罚,遂当庭判处其
有期徒刑四年,并处
罚金人民币4000元。据悉,该案是近期深圳市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治理工作以来查获的数量最大的一起售卖淫秽光碟案件。
龙岗
法院还当庭对
被告人林伟程售卖淫秽光碟案作出判决。2004年3月19日,
被告人林伟程在龙岗区街道办的台湾灯光夜市"生活创意店"门口铺位售卖音像制品,执法部门对该铺位检查中当场缴获非法影碟283张。经鉴定,缴获影碟中167张属淫秽影碟。
法院经审理认为判处
被告人林伟程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其
有期徒刑一年,并处
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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