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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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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宝安法院判决一起酒吧开业派送摇头丸的案件
2004/08/24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714次   
关键词:

宝安区公明镇一酒吧开业,派发"摇头丸"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日前,宝安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 href="http://www.chinalawyer.me/Baike/CrimeDetail.aspx?id=223" target="_blank">*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于民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谢志国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引诱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麦加礼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被告人麦剑辉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03年4月,被告人谢于民受雇于一香港人"林仔",为其贩卖、运送毒品。6月6日,位于深圳宝安区公明镇的星月酒吧开业,被告人麦加礼作为参股人为招揽生意,向被告人谢志国求购"摇头丸"用于开业助兴。当晚八时许,被告人谢志国在深圳市罗湖区滨河酒店门口,向谢于民购买50粒"摇头丸",并与当晚将其中10粒转卖给麦加礼。麦加礼购得"摇头丸"后,免费将部分提供给前来玩耍的公明镇将石村的青年服用,其余部分让被告人麦剑辉分发给包房内的公明塘尾村青年。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于民、谢志国非法*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href="http://www.chinalawyer.me/Baike/CrimeDetail.aspx?id=223" target="_blank">*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麦加礼、麦剑辉免费派发毒品给他人服食,其行为属于诱使、鼓动、怂恿行为,构成引诱他人吸毒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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