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9/16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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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
法院在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中,坚持抓好"七个结合",采取多种措施,有步骤、有层次地深入进行,确保了活动的扎实有效开展。
一、坚持与学习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队伍思想认识。利用每周一的固定政治学习时间,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学习《
法官法》、"两个条例"、《关于规范诉讼期间
法官、律师若干行为的规定》等学习资料,并以支部为单位展开讨论。同时,邀请省高院纪检组组长林梦春同志和有关专家教授做廉政、党史专题讲座。通过学习,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全院干警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坚持与作风建设相结合,认真查摆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召开了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廉政监督员座谈会,征求对
法院工作的意见,并立足于队伍内部整风,召开部门座谈会和民主生活会,紧紧围绕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机关作风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我进行查摆,找准了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坚持与廉政建设相结合,确保队伍廉洁。认真开展正反典型教育,组织干警观看《生死界限》、《纵权之祸》等教育片,院党组公开作出了五项廉政承诺;举办"两个条例"知识竞赛和学习任长霞先进事迹演讲比赛,着力进行党纪教育;逢年过节,给每位同志发放廉政提醒卡,提醒大家不要收受礼品、礼金,保证队伍清政廉洁。
四、坚持与司法为民相结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行"三优先一救助"制度,在审理和
执行劳动争议、工伤损害赔偿案件时,坚持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
执行,并依法为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实施缓、减、免交诉讼费,使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建立远程立案制度,立案庭在四个法庭分别设立了立案室,方便当事人就近立案;建立双休日立案制度,在双休日安排值班人员负责立案,解决当事人因上班而无法请假给诉讼带来的不便;建立即时决定立案制度,立案人员在接到诉讼材料后,材料充分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立即给予立案,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建立诉讼指导制度,印制了各类型案件的诉讼指南,引导当事人正确地进行诉讼;建立案件查询制度,立案庭设立专人及热线电话为当事人进行案件流程查询,方便当事人掌握案件的基本信息;实行中层领导轮流接访制度和首问责任制,每周一至周五上午轮流安排副庭长以上的
法官接访,负责处理当值期间群众来访,当值领导对接待反映的问题作为第一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跟踪处理;建立审限跟踪制度,设立专人对各类案件的审限进行追踪,督促
法官及时审结案件,有效控制案件久拖不结的现象发生。
五、坚持与审判工作相结合,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面对繁重的审判任务,坚持常年清案制度,要求各部门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科学安排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各业务庭
法官每月每人结案不低于20件,各承办
法官和各业务庭确保第三季度结案率达到80%以上;实行排行榜制度,由政治处每月对各承办人和业务庭的结案情况进行通报,排出名次,提高了全院干警的竞争意识和工作积极性;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力求做到繁案精判,简案快办;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从每名审判员审理的案件中抽查出10件评查,进行综合打分,作为考核依据。
六、坚持与基层建设相结合,大力加强法庭建设。制定人民法庭工作规程,从工作任务、岗位责任、审判管理、队伍管理、政务管理等方面对人民法庭工作进行了规范,并在法庭硬件建设和办公设备配置上给予倾斜,促进了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完善。
七、坚持与规范化建设相结合,大力加强
法院规范化建设。将加强规范化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制定、修改和完善了包括《岗位职责》、《案件质量评查规定》、《案件质量评分标准》在内的30多项制度,促进各项管理步入了科学化、规范化运转的轨道。一是规范审判管理,把审判工作流程作为管理的主线,把程序、效率、质量作为管理的重点环节,通过规范审判和
执行流程管理,构建案件审理期限的立体型监管体系,规范和强化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保证审判权、
执行权公正高效行使。二是规范队伍管理,把岗位职责目标和工作创优作为管理的主线,把规范干部管理和使用等作为管理的重点环节,努力提高队伍政治和业务素质。三是规范行政管理,把服务审判和行为规范化作为管理主线,以提高保障能力、树立良好形象、维护环境秩序、保证机关安全、加快现代化设施建设作为重点环节,对重大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实行公开招投标,对固定资产实行动态、自动化管理,全面提升办公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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