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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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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系列报道之五:落实司法为民宗旨 树为民便民形象——南山区法院认真开展司法..
2004/09/16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878次   
关键词:

南山区法院在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中,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宗旨和要求,树立为民便民的司法形象。 一、创建便捷舒适的立案环境,方便群众立案 立案是诉讼的第一环节,是法院面向群众的第一窗口。为了做好立案工作,该院按照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功能定位,改建、扩建了立案大厅,加强立案"窗口"的硬件设置和功能设置。安装了排队叫号立案系统、电子显示屏幕、信访专线电话,增设了复印机、投币电话、饮水机,方便群众。设立了"咨询、查询、指引"柜台,安排专门人员值勤,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指引、查询及案件办理进度等服务。并且强调立案法官和工作人员作风文明、言谈礼貌,要求来访接待、总机、安保人员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充分展示法院司法文明的良好服务形象。 二、推行"十项便民措施",方便群众立案 从方便群众出发,推行"即时立案、双休日立案、排队叫号立案、当值法官制度、预约立案、预约信访、远程立案、诉讼指引、诉讼风险告知制度、网上电话查询咨询"等"十项便民措施",公布预约电话、当值法官电话、网上查询咨询的电子邮箱,确保群众能够及时立案,获得司法救济。"十项便民措施"的推行,进一步加强了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任感,社会各界对此给予很好的评价,各种新闻媒体也相继作了详细的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切实保护弱势群体诉讼权利的平等 针对部分群众因经济困难不能及时缴诉讼费而打不起官司,从而无法通过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情况,南山区法院制定了司法救助规定,对民事、行政案件中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缓交或减免。尤其是对老人、残疾人、下岗人员等追索赡养费、抚恤金,以及交通、医疗、工伤等事故的受害人要求赔偿等案件,普遍依法实行缓交或减免,使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今年1至8月,该院缓交诉讼费案件43宗,金额396202元;减交2宗,金额14913元;免交133宗,金额1649218元,合计共2060333元,很好地落实了司法为民的宗旨。

 
 
 
 
 
 
由著名的刑法专家、教授和刑事辩护律师共同组建。以“专业与高效”打造最专业、最权威、最高效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汇聚全国曾在公、检、法一线工作的知名刑事律师、刑案专家,术有专攻严谨执着而成就其独特品牌,并借助刑法学专家的外脑资源,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或正在遭受不白之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为其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法律服务。曾为办理多件国内影响较大的挂牌案件、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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