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13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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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访窗口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密切,窗口服务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
法院的形象。在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中,深圳中院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和自我查摆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努力树立特区
法院良好形象。
一、加强人员配置,充实立案信访力量。深圳中院从加强立案信访工作人员配置入手,精挑细选,充实立案信访力量。目前,立案信访窗口共有人员9名,其中,配置的审判人员均在业务庭室工作多年,具有比较丰富的审判经验,解决了以往立案信访人员缺乏相关审判经验,立案与审判一定程度上沟通不顺畅的问题。八月份增加的两名书记员都是研究生学历,素质较高,理论功底扎实,为立案窗口注入了新鲜血液。在配齐配强人员的同时,深圳中院狠抓立案信访人员的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建设,要求窗口工作人员规范服务用语和行为,文明礼貌,整齐着装,挂牌上岗,对人民群众做到热心、细心、诚心、耐心,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针对当前新类型案件、敏感案件不断增多,立案工作量和难度不断加大的实际情况,深圳中院大力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提高立案信访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八月底,举办了全市
法院立案业务专题培训班,邀请最高
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民二庭审判长、省高院立案庭副庭长、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副主任等领导给培训班讲课,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完善窗口服务设施,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为了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中院对立案大厅和信访室进行了重新装修。如今,立案大厅宽敞明亮,服务设施齐备,配置了最新型的电脑和打印机以及复印机、增氧机、空气净化器等,安放了三台可供查询案件信息的电子触摸屏、一台大型电子滚动屏、饮水机及其它设施,还设置了意见箱、青年文明号服务卡。编写了立案指南,详细列明了各类型案件立案时分别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制作了起诉文书基本格式表,供当事人参考。编写了举证须知,告知当事人应当为诉讼搜集哪些证据,诉讼中有哪些诉讼权利和义务。推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当事人来立案时,窗口工作人员向其送达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其诉讼中诉讼请求不当、丧失诉讼时效、举证不当、超过举证时限、拒不
执行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帮助当事人避免一些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公布
法院的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让群众了解、监督
法院收费,在立案窗口当事人可以在立案大厅的墙上、触摸屏和滚动屏上查阅;可以在资料柜里拿到单独的收费介绍折页;登陆
法院的网页,也可以浏览上述收费项目和标准;如果在网页上输入案件的标的金额,还可以直接得到自动计算出来的费用结果。立案大厅特设有诉讼费收费点,当事人不出
法院即可办理交费手续;当事人也可选择到农行的任一网点交纳案件受理费;数额较大,不方便交纳现金的,当事人还可选择办理转帐或银行票据业务等交费方式。案件查询是以前的老大难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除当事人可在立案大厅的三台电子触摸屏上自行查找案件信息外,立案窗口专门设立了一个查询窗口,解答当事人对案件信息的查询;查询窗口还提供电话查询服务,当事人一个电话就可以获得需要的信息;登录
法院的网站,也可以方便地进行查询。
三、狠抓信访制度建设,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针对目前集体诉讼案件不断增多,特别是因城市规范、拆迁安置、社会保障引发的纠纷案件,因劳资纠纷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等均呈上升趋势,并引发集体上访,当事人到
法院闹访、缠访上升,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非常艰巨的实际,深圳中院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大力加强信访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一是完善信访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对来信来访的各种信息进行电脑录入,对登记、分流、审查、处理、统计等各个环节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使信访工作按照一定的程序有序高效运作,彻底解决信访积压处理迟延的问题。二是完善信访首问责任制度,出台了《信访首问主办责任制》,并积极抓好落实。第一个接待来信、来访的
法院信访工作人员为信访主办人,本院各庭室、
执行局及
执行局各处的一把手为该单位的第一信访责任人,对来信来访必须做到有访必接,有诉必理,确保来信来访"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是完善重大信访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对重大信访事件,及时、准确做出预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应对和处理,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或者最佳时机,防止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四是完善院长接待日制度、预约接访制度、庭长接待日制度等制度,多渠道、有成效地方便人民群众投诉、上访和解决问题。截止八月底,今年中院信访室共接待群众来访2864人;处理群众来信2639封;接待上访老户196次526人,集体上访16次373人;院长接待14次238人。及时化解了大量人民内部矛盾,消除了部分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