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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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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深圳两级法院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 荣获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记者站称号
2004/10/28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6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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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褒扬先进,促进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使《人民法院报》的宣传和发行工作更加深入发展,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人民法院报社联合发文授予部分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2004年度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光荣称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龙岗区人民法院、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南山区人民法院受到了表彰。同时,人民法院报社也授予深圳记者站等37个记者站"2003年度全国先进记者站"的光荣称号。 2004年,深圳两级法院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司法为民"要求推进法院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市区两级法院在大力开展审判工作、继续深化法院改革、狠抓队伍建设的同时,尤其重视思想宣传工作,大力弘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为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人民法院报》驻深圳记者站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宣传报道、通联、发行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由著名的刑法专家、教授和刑事辩护律师共同组建。以“专业与高效”打造最专业、最权威、最高效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汇聚全国曾在公、检、法一线工作的知名刑事律师、刑案专家,术有专攻严谨执着而成就其独特品牌,并借助刑法学专家的外脑资源,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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