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26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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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下午,深圳中院召开全市
法院处理违法建筑和城中村改造案件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市委三届九次会议精神,全面部署两级
法院依法支持违建清查和城中村改造工作。会议由市中院邓基联院长主持,吕锐锋副市长到会并作重要讲话。市中院党组成员、李梅副院长、
执行局庄潮局长出席了会议,市中院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基层
法院院长及各人民法庭庭长等近八十人参加了会议。
吕锐锋副市长指出,全市两级
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的工作部署,大力支持政府的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
执行了一大批涉及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案件,为全市违建清查和城中村改造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他希望全市两级
法院充分认识违建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认识到开展违建清查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大涉及违建清查和城中村改造案件的审理和
执行力度,同时依法大力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 18
邓基联院长对今后一段时间违建清查和城中村改造案件的审判和
执行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市
法院要立足审判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支持违建清查暨城中村改造工作。为加强组织协调,市中院决定成立涉及违建清查和城中村改造案件审判与
执行协调领导小组,各区
法院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市两级
法院要严明组织纪律,一方面要依法积极履行职责,另一方面,
法院干警不准参与、从事、支持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一经发现,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
二要坚持快立快审,严格依法
办案。建立审查立案"绿色通道",该立的案件尽快立案,马上转办,不该立的案件要及时说明情况,并指导其寻求其他解决的途径。坚持依法慎重的原则,把好司法审查关。加强审判力量配置,调整精干力量,组成专门合议庭,优先审理,及时裁决,加快
办案进度。同时,要根据涉及违建清查和城中村改造案件的性质和特点,认真研究,针对问题,提出对策,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统一标准,确保案件质量。三要加大
执行力度,维护裁判权威。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只要是生效裁判确定应当拆除的违法建筑,都应当依法拆除。当事人拒不履行人民
法院生效裁判的,坚决予以强制
执行。人民
法院办理的每一起违建强制拆除案件,都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措施得当,同时要讲究艺术,方式稳妥,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四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全市两级
法院在处理涉及违建清查和城中村改造案件的工作中,要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针对涉讼案件产生的原因、存在的问题、解决的对策等问题展开深入调研,为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的全面落实提供法律支持。同时要切实发挥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职能,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要及时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提出意见和建议。五要依靠党委领导,加强沟通协调。全市两级
法院要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的监督,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各种新闻媒体,通过有选择地发布通告、案例报道、以案说法等形式,进行广泛的法制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