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13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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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
法院公开
开庭审理两宗特大制售假烟案件。林建龙等22名制售假烟分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
法院依法分别处以6个月到2年不等的
有期徒刑,并被处以2万到3万不等的
罚金。受到
刑事处罚的22名
被告人,绝大部分来自福建省支霄县的偏僻山村,仅有2人受过中专教育,1人为高中学历,其余15人是小学文化,4人是文盲。
龙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7月6日,
犯罪嫌疑人杨某(在逃)承租了龙岗街道办同乐龙东南路金发制品厂附近的山边空地,私建了400平方米的铁皮房,并开设制造假烟工场,非法生产假冒"北戴河"、"大光"、"大前门"、"良辰"等品牌香烟。
被告人林建龙、吴文宗等10人先后受雇到该工场参与生产假烟。2004年8月2日晚,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正在该工场工作的
被告人林建龙等10人,同时在现场缴获成品烟及制假工具一批。经检验,现场扣押的成品烟支均系假冒伪劣卷烟,共计价值人民币379035元。
法院在审理另一宗制售假烟案件中,又查明:自2004年7月份开始,制造假烟老板(姓名不详,在逃)承租了龙岗街道办龙西村7巷4号对面的厂房,开设制造假烟工场,非法生产假冒"发财树"、"沙河"、"红河"、"广州双喜"等品牌香烟。
被告人张永民等12人,先后受雇于到该工场参与生产假烟。同年7月2日6时30分,公安机关抓获了正在假烟工场工作的12名
被告人,现场缴获14种品牌的成品烟支200件,烟丝81袋(4050公斤),盘纸150箱,滤嘴棒43箱,印模19枚,烟机一套。经检验,现场扣押的成品烟支均为假冒伪劣卷烟,共价值人民币253575元。
龙岗
法院认为,以上两案的22名
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以谋取利益为目的,违反规定,未经许可参与生产国家专营、专卖的卷烟,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据此,龙岗区人民
法院依法对22名
被告人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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