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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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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深圳罗湖区委重视基层法院建设 解决法院四大难题措施落实到位
2004/12/15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552次   
关键词:

今年9-10月间,罗湖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纪委四套班子高度重视基层法院建设,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四套班子一把手相继到罗湖法院调研,现场办公,帮助法院解决审判工作面临的人、财、物和司法大楼建设四大困难和问题。目前,罗湖法院的"四大难题"已得到切实解决。 一、增加处级非领导职数4名,提高法官政治待遇 罗湖法院建院20余年来,审判工作全面发展,法院队伍不断壮大。截至目前,已有在编干警144名,其中,有10余名庭长、副庭长、审判员,任正科职级均在9年以上,工作年限均在30 年左右,为罗湖法院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按其工作年限及其工作成绩,他们已符合解决副处待遇的条件,但由于受职数比例的限制,其副处待遇却难以解决。日前,区委组织部门已同意增加处级非领导职数4名,从而,使全院副处级非领导职数增至7名。同时,为解决法院老同志退休时待遇偏低的问题,罗湖区委还原则同意在法院本职岗位上工作8年以上的老同志退休时可提高一级享受待遇。 二、增加附属编制4名,保留超案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 近年来,罗湖法院为适应案件快速增长的实际情况,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先后聘请了许多编外人员担任审判辅助人员,他们勤奋工作,无私奉献,但由于没有编制,工作不稳定,许多人产生去意。为了从该批人员中择优录用审判辅助人员,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人事部门同意按市编委去年批准增加行政编制数的10%,增加附属编制4名。同时,为充分发挥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法官的付出与享受的物质待遇相挂钩,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纪委关心法官的物质生活,提高法官物质待遇,四部门均同意按全院干警年超额完成的结案数保留一定的超案经费,并纳入法院年度预算。 三、增购办案用车4辆,改善法官执行公务交通工具 根据法院已增加36个公务员编,同时增加了执行死刑警戒任务的实际情况,为解决办案用车的困难,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同意落实广东省车辆定编办公室于今年6月对罗湖法院追加的办案车辆4个编制,增购办案用车4辆。 四、增加司法大楼建设预算,减少法院自筹资金 为解决罗湖法院审判和办公用房不足的实际困难,2000年8月,区委、区人大、区政府批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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