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15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517次
日前,福田
法院被评为全国
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受到最高
法院的表彰。近年来,该院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司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审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其主要特点是:
一是受案数量大幅增长。2002年以来,该院行政审判受案数和结案数呈大幅上升趋势。2002年受理案件157 件,审结151件;2003年受理案件214件,审结208件,收、结案跃居全省
法院第二位。今年1-10月受理案件384件,审结305 件,均高于2003年全年收结案。2002年以来还执结非诉行政
执行案件190件,结案标的额147万元。
二是受案范围全面拓宽。三年以来,该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大面积拓宽,现已发展到19种之多,涉及国土、社保、建设、租赁等19个行政管理机关,基本覆盖全部行政管理领域,尤其是与房地产开发、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等有关的行政案件的比重逐年增加。在受理的案件中,涉及社会保险的248件,涉及国土的192件。
三是
办案质量、效率明显提高。该院在行政审判中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努力实现了
上诉率低、改判率低、发回重审率低、
申诉率低、受案数升高的"四低一高"目标,案件
一审生效率达68%,
二审维持率达99%,
申诉率低于0.1%,年结案率保持在99 %以上,无案件超审限,有31 %的案件做到当庭宣判,当庭送达法律文书。
四是社会效果充分显现。 2002年以来,该院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177件,占29%;判决维持的134件,占22%;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和履行法定职责的111件,占19%;裁定驳回起诉83件,占14%;原告撤诉76件,占13%;移送审理的14宗,占2%;判决赔偿2件,占0.3%。原告胜诉率为19.3 %,行政机关胜诉率为78%,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五是司法环境明显改善。该院充分利用公开审判、法律咨询、以案说法、专题讲座等形式,大力宣传行政诉讼法,唤起社会各界对行政诉讼的重视和关注,以公正司法的形象取信于民,为开展行政审判营造了一个好的司法环境。经过努力,越来越多的党政领导关心、支持行政审判,越来越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愿意并敢于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捍卫自已的合法权益。
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党组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该院新领导班子全面明晰行政审判工作思路,院领导直接参与248件重大、疑难行政诉讼案件的审核,其中有148件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坚持行政审判大要案件、敏感跟踪、报告制度,2003年10月起,所有行政诉讼案件的大要案件的立案、裁判一律由主管副院长审批。
二、履行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
该院在行政审判中,依法履行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职责,帮助规范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维护和提升了行政机关的法治形象。永亨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一案中,被告没有履行将邓某抵押给原告的房产同时在自己的档案中作抵押记录的法定职责,致使原告无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该院依法判决被告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行政行为违法,赔偿原告损失375737元。
积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三年来,该院举行了六次依法行政专题讲座,300余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了学习,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5份。就《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修正)》中关于建设开发单位应向业主委员移交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等的规定与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不符导致的实施不力等问题向国土、建设部门发出的司法建议书,得到了市领导及相关部门的重视。
三、发挥保护职能,实现司法为民
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行政诉权,对符合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和起诉条件提起的诉讼,依法积极受理;对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发给当事人裁定书,保障其对裁定的
上诉权。注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原告杜某不服被告深圳市社保局工伤待遇处理决定一案中,福田
法院开庭次日即做出撤销被告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并为原告落实了住院治疗费。大力推行当庭宣判、当庭送达法律文书,提高诉讼效率。加强疏导和协调,三年来审结集团诉讼案件230件,无一案矛盾激化。中建集团深圳分公司46名退休职工诉深圳市社保局停发养老保险金一案,该院依法撤销了深圳市社保局停发原告养老保险金的具体行政行为,保障了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队伍配备,推行规范管理
重视行政审判队伍建设,配备精干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行政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政治、思想、廉政教育,有效提升了行政审判队伍的整体素质。三年来,有6篇行政裁判文书被评为全市
法院优秀法律文书,2篇案例被评为全市
法院典型案例。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了行政审判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机制,制定了《行政审判规则》、《行政审判书记员工作规范》等制度,对受理、
开庭、评议、裁判等环节不断规范。积极推进行政审判方式改革,实行庭前证据交换,完善行政诉讼的举证、质证、认证规则,确保了行政审判的公开性和公正性。首创非诉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