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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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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深圳中院举办专题讲座 邀请最高法院法官讲解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
2005/01/28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55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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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正确理解和适用该司法解释,及时公正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圳市中级法院于1月17日举办了为期一天的专题讲座,邀请最高法院民一庭审判长冯小光讲解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全市两级法院从事房地产案件审判工作的法官法官助理100余人参加了讲座。 冯小光审判长在讲座中首先介绍了该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他说,国家作出了关于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重大部署,但由于有些法律规定比较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对某些法律问题在具体适用上认识不统一。为了配合国家重大工作部署的实施,统一人民法院执法尺度,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制定这个司法解释。它的公布和实施,对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公平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解释规定的二十八条内容,冯小光审判长逐条进行了讲解,并援引案例进行分析,还对大家提出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解答。整个讲座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言简意赅,节奏紧凑。听课同志普遍感到受益非浅,效果很好。一致认为,市中院举办的这次专题讲座,对全市法院及时公正审理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必将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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