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1/28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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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深圳中院积极实行人民陪审员和廉政监督员制度,它对促进公正司法,加强队伍建设,密切
法院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2005年1月14日下午,值特邀陪审员和廉政监督员聘期即将届满之际,深圳中院召开新春座谈会,回顾实行该制度以来的工作,并诚恳地听取特邀陪审员和廉政监督员对
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中院邓基联院长在座谈会上作了热情中肯的讲话。市人大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委肖丰年副主任、市政协社会法制委邓金英副主任出席座谈会并讲话。20多名特邀陪审员、廉政监督员应邀参加了座谈会。
邓院长向在座的特邀陪审员、廉政监督员介绍了五年来
法院的工作情况。2000年以来,全市
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以人民是否满意为标准,以确保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效率为主线,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提高队伍素质为组织保证,充分发挥顽强拼搏、忘我工作、无私奉献的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审判工作、司法为民、
法院管理、队伍精神面貌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进步。
邓院长指出,实行人民陪审员和廉政监督制度,对促进公正司法,加强队伍建设,密切
法院同人民群众的联系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是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依法公正裁判。一些精通本学科专业知识的陪审员在陪审过程中,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
法官解决了许多疑难问题,保证了案件质量。二是加强了人民
法院和人民群众的沟通与联系,扩大了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来自社会各行各业的人民陪审员和廉政监督员,通过参与审判,一方面了解和熟悉审判工作,积极宣传法律,使人民群众增强了对
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注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及时向
法院反馈,使案件的处理更加合情、合理、合法,社会效果更好。三是促进了
法院队伍的廉政建设。人民陪审员同时兼任廉政监督员,对在审判工作中发现或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都能及时提出自己的监督意见,督使
法院认真调查处理,促进
法院严肃执法和公正廉洁,完善
法院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四是促进了
法院队伍的作风建设。人民陪审员和廉政监督员都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妇联工作者。虽然陪审和监督都不是本职工作,但大家依然克服重重困难,投入了很大的精力,兢兢业业,无私奉献,是全体
法院干警学习的榜样,有力地促进了
法院干警工作作风的改进。邓院长代表市中院党组和全体干警向各位人民陪审员和廉政监督员对
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和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中级
法院不再聘请人民陪审员,本届特邀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业已届满。为此,邓院长表示,市中院仍将继续聘请廉政监督员,并将一如既往地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并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心
法院的工作,对
法院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肖丰年副主任在讲话中指出,五年来,各位人大代表依法履行了宪法和法律的职责;积极参与
法院的工作,都对支持
法院工作付出了辛劳。几年来,市人大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委、各位代表与市中院加强沟通与联系,关系非常密切。从下一届人大开始,人民陪审员不再从人大代表中产生,希望各位代表不论以后是否参与陪审、监督工作,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
法院的工作。
邓金英副主任在讲话中也肯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