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1/28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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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下旬,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依法受理美国英特尔公司诉深圳市东进通讯公司侵权案,并根据美国英特尔公司证据保全申请,于2005年1月20日上午查封了深圳市东进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侵权的产品样品、软件、用户手册、相关文档资料、财务帐册等。该案是深圳中院近年来受理诉讼标的最大的一宗知识产权案件。
原告美国英特尔公司向深圳中院起诉称,被告深圳市东进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复制、发行以及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原告的SR5.1.1软件中头文件。被告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著作权的侵权,请求
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796万美元(或相应人民币)的侵权损失及相应费用。原告于2004年12月21日向
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被告DN系列产品样品及宣传资料、产品介绍、用户手册等相关文档资料;查封、扣押被告对其所销售的DN系列产品软件部分的开发工具及开发环境,包括工作站、计算机、服务器及其中存储的软件、文档资料等内容;查封、扣押被告NADK软件的源程序;查封、扣押被告销售及经营其全部DN系列产品的相关文件,包括合同、订单、客户名单、发货记录、维护记录、往来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查封、扣押被告载有原告SR5.1.1软件,特别是其中头文件部分,用于非法复制及发行原告的SR5.1.1软件的头文件的计算机;查封、扣押被告经营其全部DN系列产品的相关财务帐册。英特尔公司依法提供了相应担保。
深圳中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查封、扣押了东进公司的DN系列产品的样品及宣传资料、产品介绍、用户手册等相关文档资料;以及被告用于DN系列产品开发的辅助软件、文档以及DN系列产品的相关财务帐册。
法院将于2005年3 月23日
开庭审理此案。
(据中院民三庭材料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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