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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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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黄学军同志先进事迹报告团来到深圳中院
2007/06/27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85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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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上午,黄学军同志先进事迹报告团来到深圳中院,带来一场生动感人、催人奋进的报告。全市两级法院近500名干警参加了报告会。黄学军同志公正司法、心系群众、服务大局、促进和谐的先进事迹,深深感染了在场的每一位法官。 黄学军是佛山中院民一庭庭长。十多年来,凭着对公平和正义的执着追求,她公正高效地审理了2000多起案件,做到了司法公正与司法为民的高度和谐,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曾获得"全国法院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优秀女法官"、"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等荣誉称号。政法委书记罗干、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等领导同志均作出向黄学军同志学习的批示。省法院政治部副主任聂式恢说,黄学军同志是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涌现出的突出典型,希望深圳两级法院进一步掀起向黄学军同志学习的热潮,努力在深圳培养和造就更多黄学军式的优秀法官。 报告会由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毅敏主持。他说,作为一名成长于南粤大地的人民法官,黄学军同志是全省法院的光荣和骄傲,是全省法官学习的标兵和楷模。全市两级法院要学习她牢记宗旨、司法为民的崇高职业理想,切实做到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依法公正、高效、文明地审判和执行各类案件;要学习她忠于事业、忠于法律的坚定职业信念,依法正确地行使审判权,全力维护司法公正,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要学习她清正廉洁、一尘不染的高尚职业品质,坚持公平正义的信念,恪守法官公正司法的职业操守,始终做到清廉如水,执法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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