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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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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市禁毒委在深圳中院召开国际禁毒日新闻发布会暨毒品犯罪案件公开宣判执行大会(图)
2007/07/09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79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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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锋书记在会上指出,一年来,我市打击毒品犯罪取得新战果,禁吸戒毒工作取得新成效,禁毒宣传工作有了新发展,禁毒严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禁毒基层基础建设得到加强。同时指出,全市禁毒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深圳"毒品集散地、中转站和贩毒通道"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变;新型毒品消费群体呈逐渐增多趋势;毒品违法犯罪引发刑事犯罪和艾滋病传播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全市将进一步全面加大禁毒工作力度,采取坚决措施遏制毒品危害。李锋最后强调,禁毒工作关乎民族兴衰、国家兴亡、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大局,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禁毒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团结广大人民群众,围绕今年"6.26"国际禁毒日"构建和谐社会,参与禁毒斗争"的主题,把禁毒各项工作抓好落实,努力取得禁毒人民战争的更大胜利。 会上,市中院对9名毒品犯罪案件的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并执行刑罚被告人李海声、李寿富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伟贤、王国仿犯运输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和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王岩、王绍敏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梁炳豪、陈友良犯走私毒品罪,分别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和无期徒刑。罪犯覃先权犯运输毒品罪,情节极其严重,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会后,深圳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将罪犯覃先权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市公安局对缴获的制贩毒工具和1164公斤各类毒品,押运到指定地点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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