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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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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宝安法院推行五项措施妥处涉诉信访
2007/07/09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90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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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十分重视涉诉信访工作。2006年以来,该院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180件次,其中涉诉信访728件次,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没有发生一起矛盾激化和越级上访事件。该院主要从五个方面入手,积极畅通涉诉信访渠道,规范信访工作秩序,努力建立妥处涉诉信访案件的长效机制,取得较好的成效。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该院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不断推进涉诉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完善了组织机构建设,设立专门的信访工作室,各法庭也增设信访窗口,由专人处理信访事件。制定了《加强信访工作若干意见》、《信访接待人员承诺》、《加强涉诉信访和不稳定因素排查管理若干意见》等制度,实行来信来访首问负责制、院长定期接防和预约接防制度,建立一站式工作机制,尽量使信访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能够一次性解决。强化从受理、承办、督办到反馈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化管理。针对多数涉诉信访案件多是由于当事人对诉讼程序不了解、对法律适用存在疑问而产生的特点,推行判后答疑制度,制定《加强判后答疑管理若干意见》,要求法官法官助理在案件宣判后对存疑当事人务必进行释法答疑工作,减少当事人疑虑和不满,提高案件服判率,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初访案件产生。 二是强化司法调解工作。该院制定了《关于加强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确定了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开庭调解、庭后调解、审监调解和信访调解。其中立案调解和信访调解分别从诉前和判后两个环节发挥了定纷止争的积极作用,有效地遏制了上访案件的增长。2006年该院共调解结案11503宗,调解率比上年增长10个百分点。 三是完善重大上访事件排查、预警机制。对于重大、群体性案件以及缠访闹访案件,该院实行定期排查和预警制度,采取"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定责任、包案处理"的"四定一包"模式,由包案领导主动上门下访,直接面对群众,提出彻底解决问题的办法,对于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坚决予以纠正。从2006年至今共有8宗信访案件启动预警机制,并有院主要领导亲自包案,现已全部妥善解决。 四是适时启动司法救助基金。针对有些涉诉信访案件本身并没有任何错误和纰漏,但因执行不能或其他社会因素确实给一些社会弱势群体的生计带来严重影响的实际情况,该院根据案件情况及时申请启用区政法委设立的司法救助基金,对于无法在短期内实现诉讼权益的信访当事人给予人道救助。2006年以来共启动信访救济基金13次,救助金额达66万元。 五是构建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大信访工作格局,建立起由纪检监察、立案信访、审判监督等部门各司其职、共抓信访的格局。同时,积极与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信访办等工作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解决多头访、交叉访带来的重复办案问题,建立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一年多来,该院通过与区委、区政法委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共有效解决涉诉信访案件39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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