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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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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变被动接访为主动约访
2007/07/09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721次   
关键词:

宝安法院在实施院长接待日制度中推出新举措--对多次上访的,院长主动约访,有针对性地为老上访户解疑释惑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取得了良好效果。近日,该院院长胡鹰获悉老上访户陈×军的上访情况后,主动约见陈×军,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平息了陈×军激动的情绪。 陈×军是夏×洪*故*意*伤*害*案中的被害人。2006年4月,宝安法院依法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令夏×洪赔偿陈×军314395.1元。陈×军申请强制执行后,宝安法院依法委托被执行人夏×洪住所地法院--西昌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因被执行人正在服刑,家人生活困难,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建议宝安法院终止执行。与此同时,宝安法院根据陈×军提供的线索,通过宝安区暂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查找夏×洪在宝安打工的妻子的登记信息,但没有查到。因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宝安法院依法裁定中止执行。尽管宝安法院已经穷尽执行手段,但因没有拿到赔偿款,陈×军很不满意,多次上访,并在上访中称仍有一名叫叶×新的案犯在逃,要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宝安法院仔细审查案卷材料,没有发现叶×新的任何记录。就追究在逃案犯刑事责任一事,陈×军还多次到公安、检察机关和国家信访局等部门上访,因无合法依据,相关部门驳回了他的投诉。考虑到陈×军作为刑事案件被害人,生活困难,宝安法院特别向宝安区委政法委报告,为其申请到了两万元司法救助款。尽管法院想方设法给予帮助,但陈×军依然怨气难消,频频上访,情绪很不稳定。 针对这一情况,宝安法院院长胡鹰在院长接待日主动约见陈×军,耐心听取他的陈述,详细讲解案件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指出,法院已就其申请执行事项穷尽执行措施,目前只能依法中止执行;至于追究另一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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