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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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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南山法院取消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定点评估机构资格
2007/07/26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636次   
关键词:

近日,深圳市××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因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委托,严重影响重大案件的及时处理,被南山法院取消其在该院的定点评估机构资格。 南山法院在处理××工人工资一案过程中,因案情重大,人数众多,需及时评估已保全的相关财产,该院迅速完成了委托评估的相关手续,并以最快速度紧急摇珠选定深圳市××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评估公司。但在与该公司联系过程中,该公司联系人对尽快与该案承办人联系的要求置若罔闻,仅是询问有何物品需要评估及评估物品的地点,最终明确表示不接受委托,要求该院重新选定评估公司。该院当即告知其行为已违反南山法院《关于加强评估、拍卖摇珠选定工作管理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将取消其在该院的定点资格,但该公司仍表示不接受委托。此举导致该院又重新进行紧急摇珠,严重影响了该案的处理速度。 根据南山法院《关于加强评估、拍卖摇珠选定工作管理的规定(试行)》第十条规定:评估机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委托,或在5日内不明确表示接受委托的,更换评估机构重新委托,并取消原评估机构定点资格。深圳市××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南山法院委托,影响了重大案件的及时处理,因此,南山法院决定取消其在该院的定点评估机构资格。

 
 
 
 
 
 
由著名的刑法专家、教授和刑事辩护律师共同组建。以“专业与高效”打造最专业、最权威、最高效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汇聚全国曾在公、检、法一线工作的知名刑事律师、刑案专家,术有专攻严谨执着而成就其独特品牌,并借助刑法学专家的外脑资源,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或正在遭受不白之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为其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法律服务。曾为办理多件国内影响较大的挂牌案件、领导批示的大案、要案,有着广泛的社会信誉。团队律师只对委托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作出分析和判断,绝不作毫无边际的夸口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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