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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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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动态,宝安法院实施五个一工程 努力打造学习型法院
2007/08/16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7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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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宝安法院积极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领导高度重视、干警踊跃参与,相继制定出台了《宝安区人民法院大调研格局实施细则》、《宝安区人民法院调研课题管理工作规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逐一组织开展了"五个一"工程,充分调动了干警的学习积极性,营造了良好的文化氛围。 "五个一工程",即"开展一次调研、举行一次讲坛、交流一次经验、提交一份文书、撰写一篇论文"。"开展一次调研"就是要求各部门每年拟定一个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课题,成立课题组进行专题调研。为规范此项工作,宝安法院依据近日制定的《宝安区人民法院调研课题管理工作规则》确定了21个课题,由各部门分别开展调研,每个课题给予2万元经费支持;"举行一次讲坛"就是以"法官大讲坛"的形式每季度指派一名资深法官就特定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审判技能为全院审判人员作专题讲座,讲座的内容涵盖刑事、普通民事、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房地产、公司纠纷、行政纠纷等全部审判业务领域。"大讲坛"今年已经成功筹办了3期,第4期正在准备之中。为将讲坛活动推向深入,宝安法院于7月20日下午,还特别邀请著名法学家陈卫东教授就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中的热点问题为全体干警作了专题讲座;"交流一次经验"就是每年评选出"调解能手"和"办案能手",召开专门的经验交流会,与全院干警共同总结交流办案经验;"提交一份文书"和"撰写一篇论文"就是每年年终举行一次全院范围的裁判文书和调研论文评比,要求每位法官提交1-2份裁判文书、每位法官法官助理提交一篇论文参评。被评为一、二、三等奖的,除给予物质奖励外,还将以集结出版、向法院系统内部期刊推荐发表等多种形式进行转化利用。 去年,宝安法院全院干警共提交裁判文书85篇、论文和调研报告80余份,获奖的作品已集结出版。另外,今年截至目前,宝安法院已有10余篇调研成果在省、市评比中获奖,18篇文章在各类法学刊物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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